乌氏庙碑铭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561

    元和五年,天子曰:“卢从史始立议用师于恒,乃阴与寇连,夸谩凶骄,出不逊言,其执以来!”其四月,中贵人承璀即诱而缚之,其下皆甲以出,操兵趋哗,牙门都将乌公重允当军门叱曰:“天子有命,从有赏,敢违者斩!”于是士谐敛兵还营,卒致从史京师。壬辰,诏用乌公为银青光禄大夫河阳军节度使兼御史大夫,封张掖郡开国公。居三年,河阳称治,诏赠其父工部尚书,且曰:“其以庙享。”即以其年营庙于京师崇化里。军佐窃议曰:“先公既位常伯,而先夫人无加命号,名差卑,于配不宜。”语闻,诏赠光夫人刘氏沛国太夫人。八年八月,庙成,三室同宇,祀自左领府君而下,作主于第。乙巳,升于庙。

    乌氏著于《春秋》,谱于《世本》,列于《姓苑》,在莒者存,在齐有馀枝鸣,皆为大夫。秦有获,为大官。其后世之江南者家鄱阳,处北者家张掖,或入夷狄为君长。唐初,察为左武卫大将军,实张掖人。其子曰令望,为左领军卫大将军。孙曰蒙,为中郎将;是生赠尚书,讳承玼,字某。乌氏自莒齐秦大夫以来,皆以才力显;及武德以来,始以武功为名将家。开元中,尚书管平卢先锋军,属破奚契丹,从战捺禄,走可突于渤海上。至马都山,吏民逃徙失业,尚书领所部兵塞其道,堑原累石,绵四百里,深高皆三丈,寇不得进,民还其居,岁罢运钱三千万馀。黑水室韦以骑五千来属麾下,边威益张,其后与耿仁智谋说史思明降。思明复叛,尚书与兄承恩谋杀之。事发族夷,尚书独走免。李光弼以闻,诏拜“冠军将军”,守右威卫将军检校殿中监,封昌化郡王、石岭军使。积粟厉兵,出入耕战。以疾去职。贞元十一年二月丁巳,薨于华阴告平里,年若干,即葬于其地。二子:大夫为长,季曰重元,为某官。铭曰:

    乌氏在唐,有家于初。左武左领,二祖绍居。
    中郎少卑,属于尚书。不偿其劳,乃相大夫。
    授我戎节,制有疆墟。数备礼登,以有宗庙。
    作庙天都,以致其孝。右祖左孙,爰飨其报。
    云谁无子,其有无孙。克对无羞,乃惟有人。
    念昔平卢,为限为瘁。大夫承之,危不弃义。
    四方其平,士有迨息。来觐来斋,以馈黍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