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论 中华文库
依律有夺爵之法,此谓古者爵行之时。民赐爵则喜,夺爵则惧,故可以夺赐而法也。今爵事废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夺之,民亦不惧,赐之,民亦不喜,是空设文书而无用也。今诚循爵,则上下不失实,而功劳者劝,得古之道,合汉之法,以货财为赏者不可供,以复除为赏者租税损灭,以爵为赏者,民劝而费省,故古人重爵也。
又
爵自一级转登十级而为列侯,譬犹秩自百石转迁而至于公也。而近世赏人皆不由算级,从无爵封为列侯,原其所以,爵废古也。《司马法》曰:“赏不逾时,欲民速观为善之利也。”近世爵废,人有小功,无以赏也,乃积累焉,颁事足乃封侯,非所以速为而及时也。上观古比高祖功臣,白起、卫鞅,皆稍爵为五大夫、客卿、庶长,以至于侯,非一顿而封也。夫稍稍赐爵,与功大小相称而俱登,既得其义,且侯次有绪,使慕进者逐之不倦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