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不可以苟合论 中华文库
论曰:昔者圣人之将欲有为也,其始必先有所甚难,而其终也至于久远而不废。 其成之也难,故其败之也不易。 其得之也重,故其失之也不轻。 其合之也迟,故其散之也不速。 夫圣人之所为详于其始者,非为其始之不足以成,而忧其终之易败也。 非为其始之不足以得,而忧其终之易失也。 非为其始之不足以合,而忧其终之易散也。 天下之事,如是足以成矣,如是足以得矣,如是足以合矣,而必曰未也,又从而节文之,绸缪委曲而为之表饰,是以至于今不废。 及其后世,求速成之功,而倦于迟久,故其欲成也止于其足以成,欲得也止于其足以得,欲合也止于其足以合。 而其甚者,又不能待其足。 其始不详,其终将不胜弊。 呜呼,此天下治乱、享国长短之所从出欤?圣人之始制为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也,坐而治政,奔走而执事,此足以为君臣矣。 圣人惧其相易而至于相陵也,于是为之车服采章以别之,朝觐位著以严之。 名非不相闻也,而见必以赞。 心非不相信也,而出入必以籍。 此所以久而不相易也。 杖屦以为安,饮食以为养,此足以为父子矣。 圣人惧其相亵而至于相怨也,于是制为朝夕问省之礼,左右佩服之饰。 族居之为欢,而异宫以为别。 合食之为乐,而异膳以为尊。 此所以久而不相亵也。 生以居于室,死以葬于野,此足以为夫妇矣。 圣人惧其相狎而至于相离也,于是先之以币帛,重之以媒妁。 不告于庙,而终身以为妾。 昼居于内,而君子问其疾。 此所以久而不相狎也。 安居以为党,急难以相救,此足以为朋友矣。 圣人惧其相渎而至于相侮也,于是戒其群居嬉游之乐,而严其射享饮食之节。 足非不能行也,而待摈相之诏礼。 口非不能言也,而待绍介之传命。 此所以久而不相渎也。
天下之祸,莫大于茍可以为而止。 夫茍可以为而止,则君臣之相陵,父子之相怨,夫妇之相离,朋友之相侮久矣。 圣人忧焉,是故多为之饰。 《易》曰:“藉用白茅,无咎。 茍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 ”此古之圣人所以长有天下,而后世之所谓迂阔也。 又曰:“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茍合,故受之以贲。 ”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