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建设/第六计划 中华文库
矿业与农业为工业上供给原料之主要源泉也。矿业产原料以供机器,犹农业产食物以供人类。故机器者实为近代工业之树,而矿业者又为工业之根。如无矿业,则机器无从成立;如无机器,则近代工业之足以转移人类经济之状况者,亦无从发达。总而言之,矿业者为物质文明与经济进步之极大主因也。在吾第一计划之第五部中,曾倡议开采直隶、山西两省之煤铁矿田,为发展北方大港之补助计划;但矿业为近代之重要事业,有不可不另设专部以研究之者。中国矿业尚属幼稚,惟经营之权素归国有,几成习惯。此所以发展中国实业,当由政府总其成,庶足称为有生气之经济政策。彼通常人对于矿业多以为危险事业,并谓借外资以为开采者亦非得计,其所见或未到也。故在此之矿业计划中,择其决为有利者先行举办,兹分别列于下之各种:
(一)铁矿。
(二)煤矿。
(三)油矿。
(四)铜矿。
(五)特种矿之采取。
(六)矿业机器之制造。
(七)冶矿机厂之设立。
第一部、铁矿
在近代工业中,称为最重要之原质者,是为钢铁。钢铁产生于各地者,多见丰富,且易开采。故为国家谋公共利益计,开采铁矿之权,当属之国有。中国除直隶、山西两省经拟开采之铁矿外,其馀各地铁矿亦须次第开采。中国内地沿扬子江一带与西北各省皆以铁矿见称丰富,新疆、蒙古、青海、西藏各地亦以铁矿著名。所可惜者,中国经营钢铁事业,现只有汉阳铁厂与南满洲之本溪湖铁厂,其资本又多为日本人所占有,虽云近来获利甚厚,亦不免有利权外溢之叹矣。广州将开为南方大港,应设立一铁厂。其他如四川、云南等地方之铁矿,亦可次第开采。而后多设钢铁工厂于各处内地,使之便利经营钢铁事业者之需要。至增设之铁厂,应用资本若干,可留为有经验者另行察夺。但以吾之见,因发展中国实业之结果,需铁孔亟,即以相等或加倍于直隶、山西铁厂所用之资本经营之,亦不为多也。
第二部、煤矿
中国煤矿素称丰富,而煤田之开掘者,不过仅采及皮毛而已。北美合众国每年所采取之煤约六万万吨,如中国能用同一方法采取之,并依其人口之比例以为衡,则产出之煤应四倍于美国。此当为中国将来煤矿之产额,而国际发展实业机关宜注意经营者也。夫煤矿之产于中国各地既多所发见,而其产额亦可以预定,故开采者不特无失败之虞,而利益之厚可断言者。但煤为文明民族之必需品,为近代工业之主要物,故其采取之目的,不徒纯为利益计,而在供给人类之用。由此言之,开采煤矿之办法,除摊派借用外资之利息外,其次当为矿工增加工资,又其次当使煤价低落,便利人民,而后各种工业易于发展也。吾以为当煤矿开采之始,除为钢铁工厂使用外,开始计划当以产出二万万吨备为他项事业之用。沿海岸、河岸各矿,交通既便,宜先开采,内地次之。况欧洲各国现思取煤于中国,故吾所定煤之产额,虽当开采之始,亦无过多之虑。待至数年后,当中国工业愈加发达,需煤之数必渐增多,可无疑者。至开采需用之资本若干,与何处矿四应先开采,须留以待专门家用科学之眼光考察之。除煤矿以外,其他一切因煤而产出之工业,可用同一方法经理之。此之新工业,既无人与之竞争,且在中国又有无限之市场,故资本之投放,其利益之大可断言者。
第三部、油矿
世界中营业公司之最富者,以纽约三达煤油公司[2]为著,世界中人之最富者,以该公司之创建者乐极非路为最著,于此可以证明开采煤油矿为最有利益之事业。中国亦以富于煤油出产国见称也,四川、甘肃、新疆、陕西等省已发见有油源,虽其份量之多寡,尚未能确实调查。而中国有此种矿产,不能开采以为自用,以至由外国入口之煤油、汽油等年年增加,未免可惜。如待至中国将来汽车盛行之时,煤汽之需用或增至千倍。当此欧美各国煤油正在日渐减缩,由外国输入之煤油、煤气,断不足以供中国之需要,此所以在中国以开采油矿为必要之图也。此种事业,须由国际发展实业机关为政府经营之。但当经营之始,规模亦当远大。如煤油区域、稠密民居、工业中心以及河岸、海港等地方,皆宜用油管办法互相联络,以使其输送与分配于各地者,更为便利。如此之筹划,须用资本若干方能开办,可留为对于此事业有经验者察夺之。
第四部、铜矿
中国铜矿亦如铁矿之丰富,经已发见者,已有多处。至其矿产之份量,在未开以前均可预计,故办理可无危险。但开采之权,须依中国惯例,属之国有,而后由国际发展实业机关投资代为经营。四川、云南与扬子江一带,皆中国钢产最盛之区。由政府开采之铜矿在于云南北角之昭通者,经已数世纪之久矣。中国向来通用之钱币,几乎全赖云南铜矿以制造之,现今钱币需用之铜,仍称大宗。但因云南之铜,输运艰难,价格过高,故多购自外国。非中国缺此种金属,是中国对于此种金属之采取未能发达故也。况铜之为物,除用作钱币外,需用为他种目的者尚多。当中国将来之工业发达,用钢之途必增至百倍。故此种金属,即在中国市场,将必成为需要之大宗。此吾之所以为开采铜矿不可不适用近代机器,而冀其有大宗之出产也。此之事业,应投资若干以为之经营,可留为专门家察夺之。
第五部、特种矿之采取
国际发展实业机关对于各色特种之矿,有可以经营之者。如云南个旧之锡矿,黑龙江之漠河金矿,新疆之和阗玉矿,皆用人力采取,经已数世纪之久矣。此种之矿产皆以丰厚见称,现已开采者不过是矿中之上层,其馀大部分因无法排除泉水,尚多埋藏地中。但向来对于此等特种矿产,有为人民采取者,有为政府采取者。如能行用近代机器,并由政府经营,是为最经济之办法也。其他多有已弃置之矿产。如此类者,须通行考察,如以为实有利益,即须依国际发展计划,再行开采。至于将来一切矿业,除既为政府经营外,应准租与私人立约办理,当期限既满,并知为确有利益者,政府有收回办理之权。如此办法,一切有利益之矿可以从渐收为社会公有,而通国人民亦可以均沾其利益矣。
第六部、矿业机械之制造
各种金属之埋藏于独一地域者,不过一小部分,而散产于各地者,广狭亦各有不同。故对于各种矿业之经营,有为政府不能自办,当留为私人办之。譬如农业,私人经营者利益常丰,矿业亦如是也。如欲望矿务之发展,国家必须采用宽大之矿律。政府所雇用之专门技师,应自由予以指导与报告。公司银行应予以经济之帮助。此国际发展机关对于普通矿业,只当为之制造各种矿业器具与机械,以供给业矿者之使用。至此器具与机械之出售者,无论其为现金,或为赊借,必须定以最低廉之价,而后能使之遍为分配于中国之多馀工人,矿业自日臻发达。矿业既日臻发达,器具与机械之需要必日多。若依此办理,即制造矿业器具机械之利益,已无可限量矣。但此等工厂,在开始时期只宜至小经营,待从矿业日臻发达而后从渐推广。故吾以为此种之第一工厂须设立于广州,盖出广州为西南矿区之口岸,获取原料、延请技师亦较他处为便易也。至其他之工厂,应设立于汉口与北方大港各地。
第七部、冶矿厂之设立
各种金属之冶铸机厂,应遍设于各矿区,使之便于各种金属之化炼。此等冶铸机厂,应仿合作制度组织之。当其始也,生矿之收集,价格必廉。迨后金属之出售,无论其在中国或外国市场。而此种冶铸工夫,可以分享其一分之利益,用以抵偿各种费用、利息与冗费。其他之剩馀利益,应按各种工人之工资并各资本家所供给于铸炉之生矿之多寡比例分配之。如此办法,对于私人之经营矿业者,既可以资鼓励,而工业之基础亦可因之以成立。但机厂之设立须依各区之需要,由专门家以定其规模之大小,而设中央机关以管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