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严覆勘狱囚敕(节文) 中华文库 申严覆勘狱囚敕(节文)作者:李亶 后唐(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9》 今后指挥诸道州府,凡有推鞫囚狱,案成后逐处委观察防御团练军事判官,引所勘囚人面前录问。如有异同,即移司别勘,若见其本情,其前推勘官吏,量罪科责。如无异同,即于案后别连一状,云所录问囚人无疑案,同转上本处观察团练使。刺史有案牍未经录问,不得便令详断。如防御团练刺史州有合申节使公案,亦仰本处录问过,即得申送。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