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体第一 申鉴卷第二
时事第二
作者:荀悦 东汉
俗嫌第三

最凡有二十一首,其初二首,尚知贵敦也。其二首有申重可举者,十有九事。一曰明考试;二曰公卿不拘为郡,二千石不拘为县;三曰置上武之官;四曰议州牧;五曰生刑而死者,但加肉刑;六曰德刑井用;七曰避仇有科;八曰议禄:九曰议专地;十曰议钱货;十一曰约祀举重;十二曰天人之应;十三曰月正听朝;十四曰崇内教;十五曰备博士;十六曰至德要道;十七曰禁数赦令;十八曰正尚主之制;十九曰复内外注记者。

盘庚迁殷,革奢即约,化而裁之,与时消息;众寡盈虚,不常厥道,尚知贵敦,古今之法也。民寡则用易足,土广则物易生,事简则业易定。厌乱则思治,创难则思静。

或曰:“三皇民至敦也,其治至清也,天性乎?”曰:“皇民敦,秦民弊,时也;山民朴,市民玩,处也;桀、纣不易民而乱,汤、武不易民而治,政也。皇民寡,寡斯敦,皇治纯,纯斯清,奚惟性?不求无益之物,不蓄难得之货,节华丽之饰,退利进之路,则民俗清矣。简小忌,去淫祀,绝奇怪,则妖伪息矣。致精诚,求诸已,正大事,则神明应矣。放邪说,去淫智,抑百家,崇圣典,则道义定矣。去浮华,举功实,绝末伎,同本务,则事业修矣。

谁毁谁誉,誉其有试者,万事之概量也。目兹举者试其事,处斯职者考其绩,赏罚失实,以恶反之,人焉怖哉?语曰:“盗跖不能盗田尺寸。”寸不可盗,况尺乎?夫事验,必若土田之张于野也,则为私者寡矣。若乱之坠于澳也,则可信者解矣。故有事考功,有言考用,动则考行、静则考守。

公卿不为郡,二千石不为县,未是也。小能其职以极登千大,故下位竞,大挠其任以坠于下,故上位慎。其鼎覆刑焉,何惮于降?若夫千里之任,不能充于郡,而县邑之功废,惜矣哉。不以过职绌则勿降,所以优贤也,以过职绌则降,所以惩愆也。

孝武皇帝以四夷未宾,寇贼奸宄,初置武功赏官,以宠战士。若今依此科而崇其制,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位,秩比博士,讲司马之典,简蒐狩之事,掌军功爵赏,小统于五校,大统于太尉,既周时务,礼亦宜之,周之末叶,兵革繁矣,莫乱于秦,民不荒殓。今国家忘战日久,每寇难之作,民瘁几尽。“不教民战,是谓弃之。”信矣。

或问曰:“州牧,刺史,监察御史,三制孰优?”曰:“时制而已。”曰:“天下不既定其牧乎?”曰:“古诸侯建国家,世位权柄存焉,于是置诸侯之贤者以牧,总其纪纲而已,不统其政,不御其民。今郡县无常,权轻不固,而州牧秉其权重,势异于古,非所以强干弱枝也,而无益治民之实,监察御史斯可也。若权时之宜,则异论也。

肉刑古也。或曰:“复之乎?”曰:“古者人民盛焉,今也至寡,整众以威,抚寡以宽,道也。复刑非务必也,生刑而极死者,复之可也。自古肉刑之除也,斩右趾者死也,惟复肉刑,是谓生死而息民。

问德刑并用,常典也,或先或后,时宜,刑教不行,势极也。教初必简,刑始必略,事渐也,教化之隆,莫不兴行,然后责备;刑法之定,莫不避罪,然后求密。未可以备,谓之虚教,未可以密,谓之峻刑。虚教伤化,峻刑害民,君子弗由也。设必违之教,不量民力之未能,是招民于恶也,故谓之伤化;设必犯之法,不度民情之不堪,是陷民于罪也,故谓之害民。莫不兴行,则一毫之善,可得而劝也,然后教备;莫不避罪,则纤介之恶,可得而禁也,然后刑密。

或问复仇。“古义也。”曰:“纵复仇可乎?”曰:“不可,”曰:“然则如之何?”曰:“有纵有禁,有生有杀,制之以义,断之以法,是谓义法并立。”曰:“何谓也?”“依古复仇之科,使父仇避诸异州千里,兄弟之仇,避诸异郡五百里,从父从兄弟之仇,避诸异县百里;弗避而报者无罪,避而报之,杀。犯王禁者罪也,复仇者义也,以义报罪。从王制,顺也;犯制,逆也,以义顺生杀之。凡以公命行止者,不为弗避。

或问禄。曰:“古之禄也备,汉之禄也轻。大禄必称位,一物不称,非制也。公禄贬则私利生,私利禄则廉者匮而贪者丰也。夫丰贪生私,匮廉贬公,是乱也。先王重之。”曰:“禄可增乎?”曰:“民家财愆,增之宜矣。”或曰:“今禄如何?”曰:“时匮也,禄依食,食依民,参相澹。必也正贪禄,省闲冗,与时消息,昭惠恤下,损益以度可也。”

诸侯不专封富人,民田逾限,富过公侯,是自封也。大夫不专地,人卖买由已,是专地也。或曰:“复井田与?”曰:“否。专地非古也,井田非今也。”“然则如之何。”曰:“耕而勿有,以俟制度可也。”

或问货。曰:“五铢之制宜矣。”曰:“今废,如之何?”曰:“海内既平,行之而已。”曰:“钱散矣。京畿虚矣,其势必积于远方,若果行之,则彼以无用之钱,市吾有用之物,是匮近而丰远也。”曰:“事势有不得,官之所急者谷也,牛马之禁,不得出百里之外,若其他物,彼以其钱,取之左,用之于右,贸迁有无,周而通之,海内一家,何患焉?”曰:“钱寡矣。”曰,“钱寡民易矣,若钱既通而不周于用,然后官铸而补之。”或曰:“收民之藏钱者,输之官,牧远输之京师,然后行之。”曰:“事枉而难实者,欺慢必众,奸伪必作,争讼必繁,刑杀必深,吁嗟纷扰之声,章乎天下矣,非所以抚遗民,成缉熙也。”曰:“然则收而积之与?”曰:“通市其可也。”

或曰:“改铸四铢。”曰:“难矣。”或曰:“遂废之。”曰:“钱实便于事用,民乐行之,禁之难。今开难令以绝便事,禁民所乐,不茂矣。”曰:“起而行之,钱不可,如之何?”曰:“尚之废之,弗得已,何忧焉?”

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民事未定,郡祀有阙,不为尤矣。必也举其重而祀之,望祀五岳四渎,其神之祀,县有旧常,若今郡祀之,而其祀礼物,从鲜可也。礼重本,示民不偷,且昭典物,其备物以丰年,日月之灾降异,非旧也。

天人之应,所由来渐矣。故履霜坚冰,非一时也,仲尼之祷,非一朝也。且日食行事,或稠或旷,一年二交,非其常也。《洪范传》云:六沴作见。若是王都未见之,无闻焉耳,官修其方,而先王之礼,保章视祲,安宅叙降,必书云物,为备故也。太史上事无隐焉,勿寝可也。

天子南面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离》,天之道也。月正听朝,国家之大事也。宜正其仪,以明旧典。

古有掌阴阳之礼之官,以教后宫,掌妇学之法,妇德妇言妇功,各率其属,而以时御序于王,先王礼也。宜崇其教,以先内政,览列图,诵列传,遵典行。内史执其彤管,记善书过,考行黜陟,以章好恶。男女正位乎内外,正家而天下定矣。故二仪立而大业成,君子之道,匪阙终日,造次必于是。

备博士,广太学,而祀孔子焉,礼也。仲尼作经,本一而已,古今文不同,而皆自谓真本经;古今先师,义一而已,异家别说不同,而皆自谓古今。仲尼邈而靡质,昔先师殁而无闻,将谁使折之者。秦之灭学也,书藏于屋壁,义绝于朝野,逮至汉兴,收摭散滞,固已无全学矣,文有磨灭,言有楚夏,出有先后,或学者先意有所借定,后进相友弥以滋蔓。故一源十流,天水违行,而讼者纷如也。执不俱是,比而论之,必有可参者焉。

或曰:“至德要道约尔,典籍甚富,如而博之以求约也?”“语有之曰:‘有鸟将来,张罗待之。’得鸟者一目也,今为一目之罗,无时得鸟矣。道虽要也,非博无以通矣。博其方,约其说。”

赦令,权也。或曰,“有制乎。”曰:“权无制,制其义,不制其事,巽以行权,义制也。权者反经,无事也。”问其象。曰:“《无妄》之灾,《大过》凶,其象矣。不得已而行之,禁其屡也。”曰:“绝之乎?”曰:“权曰宜,弗之绝也。”

尚主之制非古也。釐辟二女,陶唐之典;《归妹》元吉,帝乙之训;王姬归齐,宗周之礼。以阴乘阳违天,以妇凌夫违人。违天不祥,违人不义。

古者天子诸侯,有事必告于庙。朝有二史,左史记言,右史记动;动为《春秋》,言为《尚书》;君举必记,臧否成败,无不存焉。下及士庶,等各有异,咸在载籍,或欲显而不得,或欲隐而名章,得失一朝,而荣辱千载,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故先王重之,以嗣赏罚,以辅法教,宜于令者,官以其方,各重其,尽则集之于尚书,若史官,使掌其典。事不书诡,常为善恶则书,言行足以为法式则书,立功事则书,兵戎动众则书,四夷朝献则书,皇后、贵人、太子拜立则书,公主、大臣拜免则书,福淫祸乱则书,祥瑞灾异则书。先帝故事有起居住,日用动静之节必书焉。宜复其式,内史掌之,以纪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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