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县尉卢殷墓志铭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文钞

    元和五年十月日,范阳卢殷,以故登封县尉卒登封,年六十五。

    君能为诗,自少至老,诗可录传者,在纸凡千馀篇。无书不读,然止用以资为诗。与谏议大夫孟简,协律孟郊,监察御史冯宿好,期相推挽,卒以不能为官。在登封尽写所为诗,抵故宰相东都留守郑公馀庆。留守数以帛米周其家,书荐宰相,宰相不能用,竟饥寒死登封。将死,自为书告留守与河南尹,乞葬己。又为诗与常所来往河南令韩愈,曰:“为我具棺。”留守尹为具凡葬事,韩愈与买棺,又为作铭。十一月某日,葬嵩下郑夫人墓中。

    君始娶荧阳郑氏,后娶陇西李氏。生男辄死,卒无子。女一人,学浮屠法,不嫁,为比丘尼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