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屠宰敕 中华文库 禁屠宰敕作者:李隆基 唐(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5》 道家三元,诚有科诫,朕尝精意,祷亦久矣,而初未蒙福,念不在兹。今月十四日十五日是下元斋日,都内人应有屠宰。令河南尹李适之勾当,总与赎取。其百司诸厨,日有肉料,变责数奏来。并百姓间。是日并停宰杀渔猎等兼肉料食。自今已后,两都及天下诸州,每年正月、七月、十月元日,起十三至十五,兼宜禁断。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