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狐兔诏 中华文库 禁捕狐兔诏作者:李纯 唐(唐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0》 如闻比来京兆府每及腊日,府县捕养狐兔,以充进献。深乖道理,既违天性,又劳人力,自今已后宜并停。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