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 中华文库
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 1925年6月17日 |
条约正式文本包括英文本和法文本,原无中文本,以下译文据联合国提供中文本。 |
在下面签署的各全权代表以他们各自政府的名义:
鉴于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以及使用一切类似的液体、物体或器件,受到文明世界舆论的正当的谴责;
鉴于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缔结的条约中已经宣布禁止这种使用;为了使这项禁令被普遍接受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对各国良心和实践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兹宣告:
各缔约国如果尚未缔结禁止这种使用的条约,均接受这项禁令。各缔约国同意将这项禁令扩大到禁止使用细菌作战方法,并同意缔约国之间的关系按照本宣言的条款受到约束。
各缔约国应尽一切努力促使其他国家加入本议定书。加入应通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由法国政府通知所有签署国和加入国,并自法兰西共和国政府通知之日起生效。
本议定书的法文本和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应尽快批准,并应载明本日的日期。
本议定书的批准书应交存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并由法国政府将批准书的交存通知各签署国和加入国。
本议定书的批准书和加入书应保存在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档案库内。
本议定书自各签署国交存其批准书之日起对该国生效,此后,该国同已交存批准书的其他国家的关系即受其约束。
各全权代表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以昭信守。
一九二五年六月十七日订于日内瓦,共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