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私家藏枪甲诏 中华文库 禁私家藏枪甲诏作者:李适 唐(唐德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52》 枪甲之属,不蓄私家,令式有闻,宜当遵守。如闻京城士庶之家,所藏器械,宜令京兆府宣示,俾纳官司。他如律令。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