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将直辖市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的决议 中华文库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将直辖市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的决议 1958年2月11日于北京市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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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将直辖市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将直辖市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的决议 1958年2月11日于北京市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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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将直辖市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