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的报告 中华文库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的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8年3月10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 |
2018年3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的报告
(2018年3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月9日,各代表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代表们一直赞成草案修改稿,赞成在修正案草案第四十四条中增加一款,将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的“法律委员会”的名称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一修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有利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代表们认为,本次会议对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安排了充足的时间,大家既畅所欲言,又形成统一意志。草案修改稿在认真研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未采纳的意见和建议作出了回应和说明,并通过适当方式向代表作了解释,审议过程很好地发扬了民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动实践。代表们一致认为,草案修改稿很好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广泛凝聚了各方共识,草案内容已经成熟,一致赞成提请本次大会表决通过。
许多代表提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全面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宪法修正案通过后,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严格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把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宪法修正案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8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