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结果报告
2020年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1年3月11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
2022年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