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21年3月4日
(2021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 相关导览。相关导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21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