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2017年3月4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年/第二号
(2017年3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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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议程

(2017年3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7年中央预算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

七、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

八、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十一、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