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02号法律
订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人员的刑事警察当局身份

2002年2月24日
《第1/2002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02年1月29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2年1月30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02年2月24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人员的刑事警察当局身份

    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内,除海关关长外,下列者亦具有刑事警察当局身份:

    (一)副海关关长;

    (二)助理海关关长;

    (三)行动管理厅厅长;

    (四)口岸监察厅厅长;

    (五)知识产权厅厅长;

    (六)海上监察厅厅长。

    第二条 生效

    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九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