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10号法律
修改第11/2000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组织法》

2010年2月22日
《第1/2010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10年1月28日通过,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0年2月10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10年2月22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第11/2000号法律

    第11/2000号法律第三十七条的行文修改如下:

    第三十七条
    文牍

    一、中文文牍及葡文文牍的职程是依二等、一等、首席、主任及首席主任文牍的职级而划分,分别相当于附表二及附表三所载各职阶的第一、二、三、四及五职等。

    二、(......)

    三、(......)”


    第二条 人员编制

    载于第11/2000号法律第二十九条所指附表一的人员编制修改如下:

    人员组别 级别 职位及职程 职位数目
    领导及主管 秘书长 1
    副秘书长 2
    厅长 1
    处长 1
    科长 1
    高级技术员 6 高级技术员 7
    技术员 5 技术员 2
    传译及翻译人员 翻译员 6
    文案 文案 3
    文牍 中文文牍 4
    葡文文牍 4
    技术辅助人员 4 公关督导员 2
    4 技术辅导员 6
    3 行政技术助理员 11
    工人* 1 勤杂人员 1
    合计 51

    * 出缺时将予取消的职位

    第三条 修改附表

    第11/2000号法律第三十七条所指有关文牍职程的附表修改如下:

    表二 (第三十九条所指者) 中文文牍职程
    职等 职级 职阶
    1.º 2.º 3.º 4.º
    5 首席主任 505 520 535 550
    4 主任 455 470 485
    3 首席 400 420 440
    2 一等 335 355 375
    1 二等 265 285 300
    表三 (第三十九条所指者) 葡文文牍职程
    职等 职级 职级
    1.º 2.º 3.º 4.º
    5 首席主任 505 520 535 550
    4 主任 455 470 485
    3 首席 400 420 440
    2 一等 335 355 375
    1 二等 265 285 300

    第四条 负担

    因执行本法律而引起的负担,由立法会本身预算支付。

    第五条 生效

    一、本法律于公布翌日生效。

    二、本法律所引致的薪俸点调整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刘焯华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