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008号法律
修改立法会会期的开始日

2008年8月25日
《第10/2008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08年8月13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8年8月15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08年8月25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立法会会期的开始

    立法会第三立法届第四立法会会期从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开始。

    第二条 生效

    本法律自公布日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