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019号法律
修改第7/2015号法律 《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

2019年5月27日
《第11/2019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19年6月6日通过,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9年6月13日签署并发布本法律,并于2019年6月24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第7/2015号法律

    第7/2015号法律第三条修改如下:

    第三条
    最低工资金额及组成

    一、〔……〕

    (一)按小时计算报酬的雇员,每小时澳门币三十二元;

    (二)按日计算报酬的雇员,每日澳门币二百五十六元;

    (三)按月计算报酬的雇员,每月澳门币六千六百五十六元。

    二、上款(二)项所指金额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上限计算;如正常工作时间超出此限,须以每小时澳门币三十二元计算有关报酬。

    三、〔……〕

    四、〔……〕”


    第二条 生效

    本法律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贺一诚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