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6/M号法律 中华文库
第26/96/M号法律 十二月三十日 七月十五日第6/96/M号法律之修改 1996年12月30日 |
《第26/96/M号法律》经立法会于1996年12月17日通过,总督韦奇立于1996年12月19日颁布,并于1996年12月30日刊登于《澳门政府公报》。 |
立法会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C款之规定,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如下:
独一条--七月十五日第6/96/M号法律第四十八条之条文修改如下:
第四十八条
(开始生效)一、除下款规定外,本法律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二、第四章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生效。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林绮涛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九日颁布。
著颁行。
总督 韦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