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013号法律 中华文库
第8/2013号法律 修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附件的传染病表 2013年6月11日 2013年6月17日 2013年6月24日 |
《第8/2013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13年6月11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13年6月17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13年6月24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
第2/2004号法律附件的传染病表所载的第一类疾病清单,由作为本法律组成部分的附件所载者替代。
第二条 生效
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刘焯华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崔世安
附件 第一类 国际卫生条例所规范的传染病及其他具高度传染性的疾病*1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编码* | 疾病 |
---|---|
A00 | 霍乱 |
A20 | 鼠疫 |
A95 | 黄热病 |
A98.4 | 埃玻拉病毒病 |
B97.21 | 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 |
B97.29 | 其他冠状病毒相关严重呼吸道感染 |
*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改文本
1. 属具高度传染性的疾病,须对这类疾病的患者、怀疑感染者及接触者强制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