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萧希甫奏释天成以前罪人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8

    丧乱之际,不可以法行;致理之初,渐宜于刑措。萧希甫官居谏省,职本匦涵,虑黎民年有仇嫌,致法寺愈烦谳议,特塞纷争之路,请申昧爽之朝,言出忠诚,事关理本,载许论奏,合议施行。宜自天成元年四月二十八日已前,罪无轻重,一切不问。其闲已经勘穷推鞫者,须见罪状,其馀即依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