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号
——预算管理

财会〔2017〕24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9月29日
有效期:2017年9月29日至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加强预算管理,发挥预算管理在企业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活动中的作用,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预算管理,是指企业以战略目标为导向,通过对未来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活动和相应的财务结果进行全面预测和筹划,科学、合理配置企业各项财务和非财务资源,并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分析,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指导经营活动的改善和调整,进而推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营预算、专门决策预算和财务预算。

    经营预算(也称业务预算),是指与企业日常业务直接相关的一系列预算,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采购预算、费用预算、人力资源预算等。

    专门决策预算,是指企业重大的或不经常发生的、需要根据特定决策编制的预算,包括投融资决策预算等。

    财务预算,是指与企业资金收支、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等有关的预算,包括资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等。

    第四条 企业进行预算管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应围绕企业的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有序开展,引导各预算责任主体聚焦战略、专注执行、达成绩效。

    (二)过程控制原则。预算管理应通过及时监控、分析等把握预算目标的实现进度并实施有效评价,对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三)融合性原则。预算管理应以业务为先导、以财务为协同,将预算管理嵌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领域、层次、环节。

    (四)平衡管理原则。预算管理应平衡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收入与支出、结果与动因等关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五)权变性原则。预算管理应刚性与柔性相结合,强调预算对经营管理的刚性约束,又可根据内外环境的重大变化调整预算,并针对例外事项进行特殊处理。

    第五条 预算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一般包括滚动预算、零基预算、弹性预算、作业预算等。

    企业可根据其战略目标、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结合不同工具方法的特征及适用范围,选择恰当的工具方法综合运用。

    第六条 企业可整合预算与战略管理领域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强化预算对战略目标的承接分解;整合预算与成本管理、风险管理领域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强化预算对战略执行的过程控制;整合预算与营运管理领域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强化预算对生产经营的过程监控;整合预算与绩效管理领域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强化预算对战略目标的标杆引导。

    第七条 企业应用预算管理工具方法,一般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控制、预算调整、预算考核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八条 企业实施预算管理的基础环境包括战略目标、业务计划、组织架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

    第九条 企业应按照战略目标,确立预算管理的方向、重点和目标。

    第十条 企业应将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具体化、数量化作为预算目标,促进战略目标落地。

    业务计划,是指按照战略目标对业务活动的具体描述和详细计划。

    第十一条 企业可设置预算管理委员会等专门机构组织、监督预算管理工作。该机构的主要其职责包括:审批公司预算管理制度、政策,审议年度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草案并报董事会等机构审批,监控、考核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协调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及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等。

    预算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应与企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互相协调,保障预算管理各环节职能衔接,流程顺畅。

    第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定额标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夯实预算管理的制度基础。

    第十三条 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预算管理流程,提高预算管理效率。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的工作制度,明确预算编制依据、编制内容、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内容全面、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确保形成各层级广泛接受的、符合业务假设的、可实现的预算控制目标。

    第十五条 企业一般按照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方式,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或多维度相协调的流程编制预算。预算编制流程与编制方法的选择应与企业现有管理模式相适应。

    第十六条 预算编制完成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报经企业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审议批准,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执行。

    第十七条 预算审批包括预算内审批、超预算审批、预算外审批等。预算内审批事项,应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超预算审批事项,应执行额外的审批流程;预算外审批事项,应严格控制,防范风险。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 预算执行一般按照预算控制、预算调整等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预算控制,是指企业以预算为标准,通过预算分解、过程监督、差异分析等促使日常经营不偏离预算标准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预算授权控制制度,强化预算责任,严格预算控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预算执行的监督、分析制度,提高预算管理对业务的控制能力。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将预算目标层层分解至各预算责任中心。预算分解应按各责任中心权、责、利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既公平合理,又有利于企业实现预算目标。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通过信息系统展示、会议、报告、调研等多种途径及形式,及时监督、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差异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四条 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原则上不作调整。企业应在制度中严格明确预算调整的条件、主体、权限和程序等事宜,当内外战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突发重大事件等,导致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进行预算调整。

    第五章 预算考核

    第二十五条 预算考核主要针对定量指标进行考核,是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预算考核。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预算考核制度,并将预算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

    第二十八条 预算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的界定应坚持上级考核下级、逐级考核、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预算考核以预算完成情况为考核核心,通过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的比较,确定差异并查明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而据以评价各责任中心的工作业绩,并通过与相应的激励制度挂钩,促进其与预算目标相一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