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1 1 月2 3 日
华总一义字第1 0 0 0 0 2 5 7 8 9 1 号
2011年11月23日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257901号令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100年11月23日)
总统府公报第7004号第2至3页

    兹增订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之一、第九十八条之七、第一百零四条之一、第一百十四条之一、第一百二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条之一、第二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二、第三章章名、第二百三十七条之一至第二百三十七条之九及第二百五十六条之一条文;删除第二百五十二条条文;并修正第四条至第六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二编编名、第一章章名、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十三条、第一百十四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至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十六条、第二百十七条、第二百十九条、第二章章名、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三百条及第三百零五条至第三百零七条条文,公布之。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