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乌重裔等俸料诏 中华文库 罚乌重裔等俸料诏作者:李恒 唐(唐穆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5》 前刺史乌重裔等,并位居守土,职在牧人。加税纵缘军须,岂得不先闻奏,遇赦虽当原宥,亦合量有科惩。乌重裔、令狐楚、魏义通等宜各罚三月俸料,知州官释放。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