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侍读学士右谏议大夫赠工部侍郎张公墓志铭
作者:欧阳修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庐陵文钞/26》和《欧阳修集/卷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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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侍读学士、朝散大夫、右谏议大夫、上柱国、清河县伯张公讳锡,字贶之。其先京兆长安人也。其祖山甫从唐僖宗入蜀,留不返。蜀遭王、孟再乱,绝于中国。中国更五代,天下为宋而蜀平,张氏留蜀,盖亦已五世矣,始得去为汉阳人。又二世,而张氏遂以大显。

公为人清方敏默,为善不倦,而喜自晦敛,若不欲人知。其遇人怡怡,若无所不可。及视其发施于事者,其义有可畏,其守有不可夺,其能有不可及,既已,则若未尝有所为者。少喜读书,至其疾革,犹不释手,自经、史、子、集、百家之说,无不记览通达,而绝口不道于人。故其晚,始侍读于中。上尝叹曰:“自吾得张锡,日益有所闻。”以飞白为“博学”二字赐之,曰:“锡老矣,恨得之晚也。”

公初举进士,中大中祥符元年甲科,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南昌县,迁萍乡令,改著作佐郎,又知安远县。徙知新州,兴学校以教新人,新人有进士自公始。再迁太常博士、监染院。诏选能吏治畿县,公以选知东明。前为令者阖门重帘,以壅隔废治。公至,则辟门去帘,告其人曰:“吾所治者三而已:强恃力、富恃赀、刑恃读者,吾所先也。”其人以谓公言简必信,法简必严,于是豪势者屈而善弱者伸,县以大治。工部侍郎李及荐公材堪御史,上曰:“李及清慎人,未尝妄有所举,此可信也。”乃以为监察御史。故相丁谓贬崖州,至是,议徙内地。公疏言谓奸邪弄国,罪当死,无可怜,且大臣窜逐,本与天下弃之,今复内还,是违天下意。由是止,徙道州。玉清昭应宫灾,坐火事劾,当死者百馀人。公疏言天灾可畏,不可反以罪人而重天怒,愿益修德以塞谴,人乃获免。

公于御史,自监察历殿中侍御史、侍御史知杂事。于尚书,为员外郎、郎中,累官至谏议大夫。于外,为荆湖北路、京东、河北转运使,江淮、两浙、荆湖发运制置使,利、夔路安抚使,知河中府、滑州。于三司,为盐铁判官、判勾院,历盐铁、度支、户部副使。又尝权知谏院,判三班审官院、太常寺、国子监。于侍从,为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翰林侍读学士。虽其自晦,其所居,人皆以为宜。

其在京东,籍淄、青、齐、濮、济、郓六州之人冒耕河堧地,收租缗绢岁二十八万,而六州之民争讼遂息。其后言利者,请税天下桥渡以佐军,公建言津梁利人而反税之以为害,卒争罢之。平居退让,未尝肯为人先。

妖贼王则反贝州,兵围久不克,而自河以北军饷调发益急,转运使受命者以疾留不行。公自滑州权河北转运使,命至,即日驰城下,军须皆如其期。其于取舍缓急常如此。

公居家有常法,虽贵显,衣服饮食如少贱时。事母至孝。与族兄甚相友爱,人以为同产。平生所为文章,有集十卷。

公以皇祐元年七月十日遇疾,卒于京师,享年六十有八。上闻震悼,以白金三百两赐其家,特赠工部侍郎。

曾祖讳惟序,不仕。祖讳文翼,复州录事参军,赠太子中舍。父讳龟从,赠右谏议大夫。母南阳郡太君邓氏。自皇祖中舍,君家于汉阳,遂葬之。至公,始葬汝州之襄城某乡某原,实五年闰七月十七日也。

公初娶程氏;再娶孙氏,封乐安郡君,先公五十日而卒。公子五人,曰子骏、子充、子云、子谅、子真,子真、子充皆早卒。于公之葬也,子骏、子云皆为大理评事,子谅大理寺丞。有孙十人。女三人,长适虞部员外郎杜枢,次早卒,幼适大理寺丞王縡。铭曰:

自足乎其中,不求乎其外,斯为公之善晦。仁能勇于必为,善有应而无远,故公晦其终显。难于自进,以晚见嗟,而寿胡不俾其遐?呜呼?其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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