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35号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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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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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理事会1994年7月19日举行的第3406次会议上,安全理事会主席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莫桑比克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 “安全理事会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1994年7月7日关于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联莫行动)的报告(S/1994/803)。安理会赞扬秘书长特别代表和联莫行动人员努力支持实施莫桑比克全面和平协定。他们将继续得到安理会的全力支持。
- “安全理事会欣悉实施全面和平协定,特别是选举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但仍然关心在实施该协定的一些重要方面仍有拖延。安理会特别关心在遣散部队方面以及组成新的莫桑比克国防军(莫国防军)方面仍然发生拖延。在这方面安理会重申它在1994年5月5日第916(1994)号决议中关于各方应充分遵守协定的所有规定的要求。
- “至关重要的是,双方必须按照协议1994年8月15日以前完成遣散所有部队,并且迅速、灵活地解决关于在选举以前依照全面和平协定商定的兵员编制组成莫国防军的困难。
- “莫桑比克政府最近宣布,决定将莫桑比克部队的资产,包括装备和设施在1994年8月15日以前移交莫国防军,这使安理会感到鼓舞。安理会重申,莫桑比克政府亟须向莫国防军提供一切必要的支助。
- “安理会强调大批人民回归地区的善后工作,包括实施有效的扫雷方案,对和平进程至关重要。在这方面,安理会敦促将扫雷活动及有关训练列为高度优先事项。
- “安理会第916(1994)号决议中决定最后一次将联莫行动的任务期限延至1994年11月15日,并且欢迎莫桑比克共和国总统宣布将于1994年10月27日和28日举行选举。安理会重申重视在上述日期举行选举,并且强调有必要为此采取其他决定性步骤。在这方面,安理会强调在遣散部队和组成莫国防军方面不容许任何进一步拖延。安理会期望双方与联莫行动合作并彼此合作,以确保全面及时实施协定。
- “安理会重申必须将民政管理范围扩大到莫桑比克全境,这对举行自由公正选举是必不可少的。在这方面,安理会重申要求所有各方,特别是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抵运),准许国内一切政治力量顺利无阻碍地进入它们控制的地区,以期确保莫桑比克全境的政治活动自由。
- “安理会表示,只要联合国报告说选举是自由公正的,安理会就打算核可选举的结果,并且提醒莫桑比克各方按照全面和平协定有义务充分尊重选举结果。
- “安理会将考虑在适当时候派遣一个特派团前往莫桑比克,同各方讨论如何能够最好地保证充分及时地实施全面和平协定,以及在商定的日期依照协定所订条件举行选举。
- “安理会将继续密切监测莫桑比克的情况发展,并请秘书长确保定期将情况通知安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