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4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5号
S/PRST/1994/5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4年1月28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6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1994年主席声明》和《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

    安理会主席同安理会成员协商后,于1994年1月28日安理会第3331次会议审议题为“中东局势”的项目时代表安理会作了下列声明:

    “安全理事会成员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按照1993年7月28日第852(1993)号决议提出的关于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的报告(S/1994/62)。
    “成员们重申支持黎巴嫩在国际公认疆界内的充分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为此,他们极力主张,任何国家不得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进行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行动。
    “在安全理事会根据其1978年3月19日第425(1978)号决议将联黎部队的任务期限暂时再延长之际,安理会成员再次强调亟需执行该决议的所有方面。他们重申全力支持《塔伊夫协定》,支持黎巴嫩政府在成功地进行重建之际,继续努力巩固其本国的和平、国家统一和安全。安理会成员赞扬黎巴嫩政府与联黎部队充分协调,成功地在其本国南部恢复统治。
    “安全理事会成员对黎巴嫩南部不断发生暴力事件表示关注,对平民生命的丧失表示遗憾,并呼吁所有各方自我克制。
    “安全理事会成员借此机会感谢秘书长及其工作人员在这方面不断努力,并赞扬联黎部队和部队派遣国在困难的情况下为国际和平与安全事业作出牺牲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