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54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55号
S/PRST/1994/55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4年9月16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56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1994年主席声明》和《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

    在1994年9月16日安全理事会第3426次会议上,安全理事会主席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安全理事会主席: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第18条”的项目,提及1994年8月25日安理会第3420次会议作出的决定(S/PRST/1994/48),并代表安理会作出下列声明:

    “安全理事会决定在1994年10月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担任主席和1994年11月美利坚合众国担任主席之后,停止实施暂行议事规则第18条,以使卢旺达在1994年12月担任安全理事会主席。从1995年1月开始,主席一职将再按照第18条的规定,由其国名英文字母次序接着美国的安全理事会理事国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