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76号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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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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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1月30日举行协商后,安全理事会主席代表安理会成员,就关于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项目,发表了下列声明:
- “安全理事会成员1994年11月30日根据第748(1992)号决议第13段举行非正式协商;在该段中,安理会决定每120天、或局势需要时,提前审查第3至7段对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采取的措施。
- “安理会主席在听取了协商期间各方所表示的--切意见后,总结认为各方并未一致认为已具备必要条件,可以修改第748(1992)号决议第3至7段所规定的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