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27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28号
S/PRST/1996/28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29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1996年主席声明
1996年6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3674次会议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6年6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3674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伊拉克与科威特间的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谴责伊拉克不遵守安理会1996年6月12日第1060(1996)号决议,在1996年6月13日拒不允许进入特别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在1996年6月11日和12日拒不准进入之后,这种不遵守规定的新情况标志着伊拉克在与特别委员会合作方面的重大倒退。安理会认为,这些事件构成明显和公然违反其第687(1991)号、707(1991)号和715(1991)号决议的行为。
    “安全理事会重申完全支持特别委员会进行其视察和安理会交付给它的其他任务。安理会反对伊拉克对特别委员会进行的视察施加条件的企图。
    “安全理事会再次要求伊拉克遵守安理会各项有关决议,特别是让特别委员会视察队立即、无条件及无限制地随意前往视察它们想要视察的任何及所有地区、设施、设备、记录和运输工具。
    “安全理事会请特别委员会主席尽早访问巴格达以其确保立即无条件及无限制地随意前往视察特别委员会想要视察的所有地点,并就委员会任务内的其他问题进行前瞻性对话。安理会还请特别委员会主席在事后立即向安理会报告他访问的结果以及伊拉克的各种政策对特别委员会的任务和工作所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