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55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56号
S/PRST/1997/56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57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1997年主席声明
1997年12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3844次会议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7年12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3844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伊拉克和科威特之间的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审议了1997年12月17日联合国特别委员会执行主席关于他同伊拉克政府官员讨论的情况的报告(S/1997/987),这些讨论于1997年12月12日至16日在巴格达举行。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所有有关决议,包括1997年11月12日第1137(1997)号决议和1997年12月3日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S/PRST/1997/54)。安理会重申其要求,即伊拉克政府依照所有有关决议同特别委员会充分合作和伊拉克政府允许特别委员会视察队立即、无条件地视察他们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任务规定希望视察的任何和所有地区、设施、设备、记录和交通工具。
    “安全理事会强调伊拉克政府不允许特别委员会立即、无条件地进入任何场址和任何类型场址,认为这是不能接受的并明显违反有关决议。
    “安全理事会表示完全支持特别委员会及其执行主席,包括他正在同伊拉克政府官员进行的商讨。安理会确认,现在仍在继续商讨执行其所有有关决议的实际安排。安理会重申,特别委员会履行其职责的成效和速度主要取决于伊拉克政府在多大的程度上提供合作,申报其被禁止方案的全部内容和处置情况以及允许特别委员会不受阻挠地进入所有场址、取得所有文件、记录和会见任何个人。安理会要求伊拉克政府在特别委员会执行任务时同它充分合作。
    “安全理事会将继续积极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