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8年第6号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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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8年3月6日安全理事会第3859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题为“克罗地亚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对于克罗地亚政府没有遵守根据下列文件所承担的义务表示关切:《关于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尔米乌姆地区的基本协定》(S/1995/951);1997年1月13日克罗地亚政府的信(S/1997/27,附件)和1997年4月23日联合国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尔米乌姆过渡时期行政当局(东斯过渡当局)、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难民专员)与克罗地亚政府之间有关难民和流离失所者返回问题的协定。安理会注意到多瑙河区域总的安全局势仍然相对稳定,但是,安理会特别关切的是区域内对当地塞族人进行骚扰与恐吓的事件增多,克罗地亚政府未能在地方一级有效推行民族和解进程。这种令人担忧的局面以及克罗地亚当局最近所作声明令人怀疑克罗地亚共和国把塞族人民和其他各少数民族人民列为克罗地亚社会的正式平等成员的承诺。
“安全理事会回顾1998年2月13日的主席声明(S/PRST/1998/3),注意到1998年3月5日克罗地亚共和国常驻代表的来信(S/1998/197),公开呼吁克罗地亚政府重申并以行动表现它承诺充分履行《基本协定》和其他各项协定规定的义务,包括通过推动每一级别的民族和解进程。安理会特别呼吁克罗地亚政府迅速采取明确的步骤,确保所有克罗地亚公民的安全和权利,在克罗地亚全境塞族社区内建立信心,包括为联合市政委员会提供所承诺的经费。这些步骤应包括采行措施,创造条件,使当地塞族人留在区域内,便利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的返回,并解决妨碍返回的基本实际问题和经济问题。安理会呼吁克罗地亚政府制定为克罗地亚难民提供证件的明确程序;订出全国各地双向回返的公正计划;全面公平执行其大赦法;迅速采取行动通过公正的财产和租住权利法以鼓励回返和促进更多的国际重建援助;确保公平的就业福利办法和平等的经济机会;确保法治的实施没有歧视。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自东斯过渡当局任务结束以来,克罗地亚警察的表现一般令人满意,在这方面,安理会表示感谢和支持联合国民警支助小组的工作。但是,安理会注意到,民众对警方的信心不高。安理会呼吁克罗地亚政府采取措施,包括通过宣传和警方预防行动来提高民众对警方的信心,作为旨在防止种族动机的罪行,确保所有克罗地亚公民,不论属何族裔,均得到保护和平等待遇的更广泛措施的一部分。
“安全理事会强调,在东斯过渡当局结束后,多瑙河区域充分融合的责任显然在于克罗地亚政府。联合国将继续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密切合作,监测局势,并提醒克罗地亚政府它所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