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0年第24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0年第25号
S/PRST/2000/25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0年第26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2000年主席声明
2000年7月20日安全理事会第4174次会议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0年7月20日安全理事会第4174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安全理事会在预防武装冲突方面的作用”的项目说明,按照安理会成员之间达成的谅解,以下主席声明将作为安全理事会的文件印发:

      “安全理事会回顾1999年11月30日(S/PRST/1999/34)、1998年9月16日(S/PRST/1998/28)、1998年9月24日(S/PRST/1998/29)、1998年11月30日(S/PRST/1998/35)和2000年3月23日(S/PRST/2000/10)的主席声明,还回顾理事会1998年9月16日第1196(1998)号、1998年9月18日第1197(1998)号、1998年11月19目第1208(1998)号和1998年11月19日第1209(1998)号决议。安理会铭记《联合国宪章》为其规定的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重申安理会在采取适当措施预防武装冲突方面的作用。安理会申明,坚持所有国家政治独立、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安理会还申明,必须尊重人权与法治。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维护区域与国际和平与稳定以及所有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并强调预防冲突的发生和升级既是人道主义和道义上的绝对需要,也有经济上的好处。在这方面,安理会强调必须建立一种预防冲突的文化。安理会重申,预警、预防性外交、预防性部署、预防性裁军和冲突后建设和平是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都是预防冲突综合战略的组成部分。安理会强调,继续致力于处理在全世界各区域预防武装冲突的问题。

      “安全理事会确认,和平不仅仅是没有冲突,和平需要有一种积极的、活跃的参与性进程,鼓励对话,本着相互谅解与合作的精神解决冲突。考虑到冲突往往起源于人的头脑,安理会吁请各会员国、联合国系统有关机构和其他有关组织促进和平文化。安理会确认,必须适当执行大会1999年9月13日通过的《和平文化宣言和行动纲领》(A/RES/53/243),以防止暴力与冲突,加强努力创造和平条件,通过冲突后建设和平来巩固和平。

      “安全理事会回顾《联合国宪章》第六章为其规定的和平解决争端的重要作用。安理会重申,安理会必须审议所有可能恶化为武装冲突的局势,并考虑酌情采取后续行动。在这方面,安理会表示,继续愿意在征得东道国同意的情况下,运用安理会特派团,确定是否有任何争端,或任何可能导致国际摩擦或产生争端的局势,可能危及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并酌情就安全理事会应采取的行动提出建议。

      “安全理事会强调,所有国家必须充分支持安全理事会以及联合国其他有关机关和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制订和执行预防武装冲突的适当战略。安理会强调和平解决争端的重要性,回顾争端当事方有义务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六章的规定积极寻求和平解决争端。安理会还回顾所有会员国均有义务接受和执行安理会的决定,包括预防武装冲突的决定。

      “安全理事会还强调,对于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方面的问题必须有协调一致的国际对策,这些问题往往是武装冲突的根本原因。

      “安全理事会回顾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九十九条,秘书长在预防武装冲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安理会表示愿意考虑采取适当的预防行动,应付各国或秘书长提请安理会注意而安理会认为可能危及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事项。安理会鼓励联合国系统内加强预警能力的现行努力,并在这方面注意到,鉴于导致冲突的因素很多,必须利用各种来源的信息。安理会请秘书长考虑会员国的看法,并根据以往的经验,向安理会提出最有效和最适当的预警战略,同时铭记必须将预警和尽早反应挂钩。安理会请秘书长就这种争端向安理会提出报告,包括酌情提出预警和预防措施方面的建议。

      “安全理事会确认,各区域组织和安排在预防武装冲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制订建立信任和安全的措施,安理会再次强调,联合国和这些区域组织和安排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八章的规定,进行有效和持久的合作与协调,以防止武装冲突。安理会表示,愿意在其责任范围内,支持秘书长与各区域组织和安排的领导人协作制订供在区域一级部署的战略和方案。在这方面,安理会鼓励联合国与各区域组织和安排之间加强各种方式的合作,包括在预警和相互交流信息领域的合作方式。安理会确认,有必要提高非洲统一组织的能力,特别是加强非统组织预防、管理和解决冲突的机制。

      “安全理事会确认,制订有效的冲突后建设和平战略对于预防重新爆发冲突具有重要作用。在这方面,安理会还确认,联合国系统各机构之间以及与其他组织和安排之间必须在冲突后建设和平领域开展密切合作,表示愿意考虑采用各种方法改进这种合作。安理会还强调,在制订维持和平任务权限时,如全面考虑到军事作战要求及其他当地有关局势,便可以有助于预防冲突再次爆发。安理会强调,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加强安理会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预防武装冲突方面的合作,包括解决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问题,它们往往是冲突的根本原因。安理会强调,经济复原和重建是冲突后社会长期发展和维持持久和平的重要因素,并强调必须在这方面提供国际援助。

      “安全理事会强调预防性部署在武装冲突方面的重要性,重申愿意考虑经东道国同意,在适当情况下部署预防性特派团。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2000年3月23日的声明,其中强调,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进程在稳定冲突后局势、减少重新发生暴力行为的可能性、以及推动从冲突过渡到正常状态与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经有关国家同意,安理会还将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制订前战斗人员和儿童兵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的适当方案,防止重新发生武装冲突。

      “安全理事会确认,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及建设和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安理会强调,妇女更多地参与预防和解决冲突进程的所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理事会确认,非法开采和买卖自然资源、特别是钻石,可促使冲突升级。安理会特别关切的是,非法开采和买卖诸如钻石之类的高价值商品的收益为采购军火提供了资金,从而加剧了冲突和人道主义危机、特别是非洲的冲突和人道主义危机。因此,安理会表示,愿意寻求与会员国和工商界合作,制止非法开采和买卖这种资源、特别是钻石,并有效地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为制止钻石非法外流规定的措施。

      “安全理事会充分认识到联合国其他机构的责任,强调裁军与不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对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

      “安全理事会还特别强调,预防性裁军对于避免武装冲突至关重要,并对小武器和轻武器在世界许多地区扩散、过多和足以破坏稳定地囤积以及流通感到关注,因为这已促成武装冲突的加剧和持续,并威胁到和平与安全。安理会呼吁各国、各国际组织和工商界加紧努力防止非法贩运小武器和轻武器。

      “安全理事会还强调,必须对小武器继续采取区域和国际两级的协调行动,并欢迎美洲国家组织的《美洲国家禁止非法制造和贩运火器、弹药、爆炸物及其他有关材料公约》、《欧洲联盟/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打击南部非洲贩卖军火行动纲领》和《西非国家经共体暂停进口轻武器的声明》等各项倡议。安理会欢迎和鼓励旨在预防和打击过多和足以破坏稳定地囤积以及非法贩运小武器的努力。

      “安全理事会强调,各国有效地规范和管制小武器转让极其重要。安理会还鼓励各国政府对这种交易采取高度负责的态度。安理会还要求采取供应方和需求方互相配合的措施,包括防止非法转移和再出口的措施。安理会还强调,所有国家均有义务强制执行现行的查禁军火措施。安理会强调,预防非法贩运直接关系到在全球范围想方设法制止特别是在冲突地区过多和足以破坏稳定地囤积小武器的问题。

      “安全理事会确认,采取预防性行动必须有足够、稳定和可以预计的资源。安理会还确认,必须持续不断地为长期预防活动提供经费。安理会鼓励在发展援助战略中考虑到预防冲突的问题,并确认必须确保使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平稳过渡到冲突后阶段的发展工作。

      “安全理事会确认,预防性行动信托基金已支助了重要的活动,并鼓励各会员国向这一信托基金提供捐助。

      “安全理事会确认,民警是预防冲突全面办法的组成部分维持和平行动的重要因素,因此对民警的需求日益增多。安理会吁请各会员国探讨如何及时、有效地满足这一需求。安理会请秘书长在下文要求提出的有关预防冲突的报告中列入他在这方面的建议。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继续深入审议该问题,在这方面,请秘书长至迟于2001年5月向安理会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载有关于联合国内各项倡议的分析和建议,同时考虑到以往的经验和各会员国对预防武装冲突问题所表示的意见和看法。

      “安全理事会申明,一个经过改革和加强的有效的联合国对于维护和平与安全仍然至关重要,而预防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安理会强调,必须加强联合国采取预防行动、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的能力。

      “安全理事会回顾1999年11月30日的主席声明,重申安理会愿意考虑是否可能就预防武装冲突问题在千年大会期间召开一次外交部长级会议。

      “安全理事会将继续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