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1年第30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1年第31号
S/PRST/2001/31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1年第32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2001年主席声明
2001年10月31日安全理事会第4402次会议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1年10月31日安全理事会第4402次会议上,就安理会2000年10月31日关于题为“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项目的第1325(2000)号决议通过一周年,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重申决心执行2000年10月31日第1325(2000)号决议,并欢迎联合国、会员国、民间社会组织及其他有关行动者努力促进妇女平等参加和充分参与维持和促进和平与安全以及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的规定。

      “安理会还重申坚决支持加强妇女在有关预防和解决冲突的决策方面的作用,再次呼吁各国让妇女参加和平协定、宪法以及重新定居和重建的谈判和实施工作,并采取措施,支持地方妇女团体和解决冲突的当地进程。在这方面,安理会赞扬马诺河妇女和平网络在促进马诺河联盟地区和平与对话方面所做的努力。布隆迪、索马里和东帝汶妇女参加政治决策机构也使安理会受到鼓舞。

      “安全理事会强调,按照安全理事会主席2000年3月8日的声明,在处理武装冲突,特别是维持和平行动时,必须推行一种积极、明显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

      “因此安理会再次请秘书长在他提交安全理事会的报告中酌情列入在联合国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中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以及关于妇女和女孩的其他方面的进展情况。安理会表示打算充分审议这些报告并采取适当行动。安理会还重申要求酌情在维持和平行动中设立处理妇女问题的部门。

      “安全理事会重申支持顾及性别差异的有关妇女的保护、权利和特殊需要以及有关妇女参与所有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措施的重要性的培训准则和材料。安理会呼吁所有部队派遣国将这些要素纳入本国维持和平人员的培训方案。

      “安理会欢迎秘书长提出的具体建议:为加强维持和平行动部的最佳做法股而在足够高的级别任命性别问题顾问。

      “安理会欢迎联合国及其机构、基金、计划署和各区域机构,特别是参加行政协调委员会(行政协调会)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机构间工作队的各个机构,为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的所有方面而已经作出的实际努力,其中包括编写补充报告,以及及时印发《裁军中的性别观点》,这一出版物明确指出让妇女充分参与的方法以及为有关各方带来的好处。

      “安全理事会满意地注意到,秘书长正在根据安理会第1325(2000)号决议第16段的要求就武装冲突对妇女和女孩的影响、妇女在建设和平中的作用以及和平进程和解决冲突的性别层面进行研究,欢迎联合国以及联合国系统所有有关机构、基金和计划署提供协调、全面的投入,并期待着对研究报告进行审查。

      “安全理事会感到关切的是,仍未任命任何妇女担任秘书长派往和平特派团的特别代表或特使,促请各会员国加倍努力,向秘书长提名妇女人选。安理会还促请秘书长按照他的战略行动计划(A/49/587,第2段)任命妇女担任特别代表和特使来代表他进行斡旋。

      “安全理事会确认必须充分执行在冲突期间和冲突后保护包括妇女和女孩在内的平民权利的国际人道主义和人权法,吁请武装冲突各方采取特别措施保护妇女和女孩免受基于性别的暴力和一切其他形式的暴力。

      “安全理事会将继续积极处理此案,并表示愿意在根据《联合国宪章》履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责时酌情审议武装冲突的性别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