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3年第4号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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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3年第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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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3年5月2日安全理事会第4749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布隆迪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祝贺布隆迪各方按照2000年《阿鲁沙和平协定》实现权力的和平过渡。总统职位过渡是《协定》执行进程中的一个重大里程碑。
“安全理事会认为,继这一积极发展之后,现在至关重要的是执行《阿鲁沙协定》尚未落实的规定,诸如目的明确的安全部门和司法改革。唯有解决这些紧迫问题和其他相关问题,才能确保36个月的过渡时期圆满成功。
“安全理事会谴责4月17日和4月25日全国捍卫民主理事会-捍卫民主阵线(恩库伦齐扎)部队对布琼布拉和其他城市的袭击。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全国捍卫民主理事会-捍卫民主阵线4月27日声明除非受到进攻,否则它不会发动进攻,并敦促布隆迪所有各方遵守停火协定的规定,立即予以执行。
“安全理事会再次要求民族解放力量(鲁瓦萨)放下武器,立即与布隆迪政府实现没有先决条件的停火。民族解放力量迄今不愿寻求和平解决冲突,这使国际社会难以接受民族解放力量所诉冤屈是正当合理的。
“安全理事会敦促该区域所有相关各方和行动者继续努力使布隆迪实现持久和平,并随时准备考虑对被发现继续支持布隆迪反叛分子武装进攻者采取措施。
“安全理事会还表示支持迅速部署非洲驻布隆迪特派团,以协助继续执行停火协定。安理会呼吁向非洲驻布隆迪特派团提供充分、持续的国际援助,同时强调必须向捐助者提供尽可能多的详情,以便捐助者确定援助该特派团的最佳途径。
“安理会成员促请捐助者支助布隆迪的经济,履行在巴黎和日内瓦会议上所作承诺,在能力范围内最紧急地向布隆迪政府提供预算和国际收支支助,并在布隆迪政府继续大力开展经济改革的情况下向过渡时期减免债务基金慷慨捐赠。
“安全理事会敦促布隆迪各方采取严肃认真、有针对性的步骤,解决人权和追究责任问题。在这方面,安理会欢迎布隆迪参议院4月23日通过关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法律和设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法律。安全理事会期待这些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理事会重申,至关重要的是布隆迪各方应按《阿鲁沙协定》所述,以主人翁态度自行解决有罪不罚现象的毁灭性影响。国际社会承诺愿意并随时准备协助布隆迪的能力建设,以推动遵守人权标准和法治。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继续支持布隆迪和平进程,包括立即全面执行布隆迪各方签署的停火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