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7年第1号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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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7年第2号 |
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7年1月8日安全理事会第5615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欢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先生阁下。安理会承诺集中精力,注重行动,同秘书长密切合作,以便按《联合国宪章》为其规定的维护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职责,更好地应对我们世界面临的多层面且相互关联的挑战和威胁。
“安全理事会承诺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重申坚决恪守所有国家主权平等、国家拥有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原则。安理会还强调需要尊重人权和法治,包括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以及必须遵守在国际关系中不以任何违背联合国宗旨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原则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
“安全理事会回顾《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确认发展、和平与安全和人权是相互关联和相辅相成的,同时强调指出,国际社会面临的挑战和威胁要求在《联合国宪章》规定的集体安全体系的基础上,作出果断、一致的反应。安理会重申致力于消除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各种威胁,包括武装冲突、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
“安全理事会确认,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是和平与安全的最严重威胁之一,联合国在全球反恐斗争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因此安理会欣见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安理会愿意在执行该战略方面尽自己的本分。安理会根据其在国际社会消除恐怖主义祸害的努力中承担的特殊责任,并根据《联合国宪章》,强调它决心加紧努力,包括把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期间举行的安全理事会首脑会议上作出的承诺变为实际成果。安理会还重申,各国必须确保为打击恐怖主义采取的措施,都符合其根据国际法,尤其是国际人权法、难民法和人道主义法所承担的一切义务。
“安全理事会重申决意按照《联合国宪章》为其规定的首要职责,采取适当和有效的行动,消除核、化学和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国际社会必须更切实地致力预防冲突,包括预防国内冲突,并鼓励秘书长按照安理会第1625(2005)号决议已经提出的要求,更经常地向安理会提交关于可能发生武装冲突区域的分析报告。安理会强调必须制定综合预防冲突战略,避免武装冲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
“安全理事会强调需要提高联合国评估冲突局势的能力,并需要有效地规划和管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对安全理事会下达的任务作出迅速、有效的反应。安理会还认识到,监督和指导维和工作必须更具战略性,尽可能改善有关国家圆满实现过渡的前景,从而能最有效地利用匮乏的维和资源。为此,安理会请秘书长在管理维和特派团过程中并就维和特派团提出报告时,聚焦于东道国政府和国际社会为实现特派团的目标而需要采取的措施,并酌情向安理会提出加快过渡进程的举措。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进行冲突后能力建设,以协助刚摆脱冲突的国家奠定持久和平与发展的基础,并为此欢迎成立建设和平委员会,认为该委员会应发挥重要作用,实现提高联合国能力的目标,以便同区域组织、相关区域的国家、捐助国、部队派遣国和受援国进行协调,并开展建设和平活动,特别是从维持和平行动开始,一直延续到稳定、重建和发展阶段。安理会赞赏委员会关于布隆迪和塞拉利昂的初步工作迄今取得的进展。安理会强调与建设和平委员会密切交流互动的重要性,将会在议事时经常讨论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工作,并考虑到建设和平委员会的意见。
“安全理事会再次承诺同秘书长和秘书处、其他联合国机关、各区域、次区域和其他政府间组织,同非安理会成员,包括身为冲突当事方的会员国,并同部队派遣国、财务利益攸关方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携手合作,力求实现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共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