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7年3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5649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联合国与区域组织尤其是非洲联盟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关系”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重申其根据《联合国宪章》承担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安全理事会确认区域组织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以及安理会有关决议和主席声明,特别是第1625(2005)号和第1631(2005)号决议及第2006/39号主席声明,在预防、管理和解决冲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回顾,联合国同有关区域安排在涉及维护和平与安全、适于采取区域行动的事项上开展合作,是《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集体安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安全理事会回顾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A/RES/60/1)的有关段落,特别是其中对制定和执行十年能力计划以加强非洲维持和平能力所表示的支持,并欢迎秘书长同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于2006年11月签署了和平与安全领域的《加强联合国-非盟合作宣言》(A/61/630)。

  “安全理事会还回顾2004年在内罗毕发表的安理会主席声明(S/PRST/2004/44)以及2006年9月20日在纽约发表的安理会主席声明(S/PRST/2006/39),其中安理会表示打算考虑进一步采取步骤,推动联合国与区域组织、次区域组织和其它政府间组织在预防冲突、建设和平和维持和平领域更多、更密切地进行业务合作,并确认这些组织在冲突局势中为居间斡旋以促成和平协议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全理事会还欢迎联合国、非洲联盟和欧洲联盟之间合作的近期发展。

  “安全理事会欢迎非洲联盟所作的贡献越来越大,而且非盟领导人决心处理和解决非洲大陆的各种冲突。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四条,非洲联盟有必要随时以全面和协调的方式向安全理事会充分通报这些努力的情况。

  “安全理事会确认区域组织很了解本区域的情况,因此具备良好条件,可以理解周围许多冲突的根源,也能对冲突的预防或解决产生影响。

  “安全理事会敦促秘书长同有关的区域和次区域机构进行协商与合作,以便尽可能有效地利用联合国现有能力解决非洲的区域冲突;支助特别是非洲的区域早期预警和调解;在区域一级评估冲突风险,并优先注重风险最高的地区;重点强调区域一级取缔非法开采和贩运自然资源的可能方法。

  “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联合国同区域组织在和平与安全事务中开展的共同协调努力应当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各相关区域组织的章程,以各自的互补能力和相对优势为依据,同时充分利用各自的经验。在这方面,安理会确认有必要与各区域组织一道建设能力,以提高我们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集体效力。安全理事会确认建设和平委员会是联合国系统同区域和次区域组织进行协调的一个论坛。

  “安全理事会请各方同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开展进一步协作,以帮助建设后者的能力,使其能够对新出现的局势作出迅速而适当的反应,并为预防冲突、维持和平及建设和平制订有效的战略。安全理事会确认,在一些情况中,安全理事会可以授权非洲联盟处理非洲大陆上的集体安全挑战。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鼓励安全理事会与非洲联盟及其他有关区域组织加强信息的交换以及经验、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的交流。

  “安全理事会强调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首要作用,同时着重指出必须持续支助和改善非洲联盟的资源基础和能力。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在与有关区域组织,特别是与非洲联盟协商后,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提出具体建议,说明联合国如何能够更好地在第八章所述安排方面支持同有关区域组织进一步合作与协调的安排,以便为应对有关地区的共同安全挑战作出重大贡献,并促进加深和扩大安全理事会同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之间的对话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