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8年4月15日安全理事会第5867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中东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第1773(2007)号决议及其关于黎巴嫩的各项主席声明,并欢迎秘书长2007年10月30日的报告(S/2007/641)和2008年2月28日的报告(S/2008/135)。

  “安全理事会再次表明决意全面执行第1701(2006)号决议的所有规定,并重申坚决支持秘书长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在执行第1701(2006)号决议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秘书长所表示的关切。安理会强调,一如秘书长的报告所指出,必须在所有关键问题上取得更大的进展,才能实现永久停火,达成长期解决。

  “安全理事会还吁请所有有关各方、特别是该地区有关各方加紧努力,执行第1701(2006)号决议,包括在这方面与秘书长通力合作。

  “安全理事会重申完全支持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吁请所有各方遵守尊重联合国人员安全的义务。安理会欣见联黎部队与黎巴嫩武装部队进一步加强了合作。

  “安全理事会强调根据其所有相关决议,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决议和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决议,在中东实现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