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0年第21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0年第22号
S/PRST/2010/22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0年第23号
2010年10月26日安全理事会第6411次会议

    安全理事会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0年10月26日安全理事会第6411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在第1325(2000)号决议通过十周年之际举行会议,再次承诺以相互促进的方式继续全面执行第1325(2000)号、第1612(2005)号、第1674(2006)号、第1820(2008)号、第1882(2009)号、第1888(2009)号、第1889(2009)号、第1894(2009)号决议和安理会所有相关的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欣见秘书长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报告(S/2010/498)和报告对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进展情况的分析。

      “安全理事会欢迎大会第A/64/289号决议设立将于2011年1月开始全面运作的联合国促进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妇女署)。安理会请妇女署定期协助安理会就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问题开展工作,并注意到妇女署将发挥宝贵作用,支持妇女在建设和平和在冲突中防止性暴力领域中发挥作用,包括协调和统一涉及妇女和女孩的政策和方案编制工作。安理会欢迎任命米歇尔·巴舍莱女士为妇女署署长。

      “安全理事会再次强烈谴责武装冲突中和冲突后所有违反有关国际法侵害妇女和女孩的暴力行为,其中包括强奸、其他形式的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以及违反国际法的杀戮和致残行为。安理会敦促所有各方立即完全停止这类做法,并敦促会员国将要对此类罪行负责的人绳之以法。在打击有罪不罚现象的同时还必须向受害人提供援助和补救。为此,安理会重申支持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和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的任务规定,鼓励他们继续确保其工作有充分的透明度、合作和协调。

      “安全理事会指出,国际刑事法院、特别法庭和混合法庭以及各国法庭的特别分庭开展工作,进一步打击国际社会所关注的侵害妇女和女孩最严重罪行未受惩罚的现象,并注意到2010年5月31日至6月11日在乌干达坎帕拉举行的罗马规约第一次审查会议对国际刑事司法现况作了评估。安理会打算进一步努力打击有罪不罚现象,以适当方式追究侵害妇女和女孩重大罪行的责任,并提请注意可考虑采用的各种司法与和解机制,包括国家、国际和混合组成的刑事法院和法庭、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以及各国的赔偿受害人方案、体制改革和传统的争端解决机制。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持续存在的挑战,欢迎秘书长报告详细阐述的为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做出的许多努力,尤其是努力让妇女民间社会团体参与解决冲突和建设和平和保护妇女和女孩免遭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侵害的正面例子。

      “安全理事会严重关切地注意到,冲突给妇女和女孩带来的影响尤为严重,尽管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及重建社会过程中发挥重大作用,但她们在和平进程各个阶段和执行和平协议过程中的参与程度仍然太低。安理会认识到,需要协助妇女全面有效地参与这些领域的工作,强调妇女的全面有效参与对于和平进程能否维持下去非常重要。

      “安全理事会欣见会员国在国家一级为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做出努力,包括已拟订或修订国家行动计划和战略的国家增多,并鼓励会员国继续加紧执行该决议。

      “安全理事会欣见一些会员国在2010年10月26日举行的部长级公开辩论会上做出进一步努力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的具体承诺,并请这些会员国和其他任何愿意这样做的会员国定期审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酌情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取得的进展。

      “安全理事会支持在考虑各国具体国情的情况下,酌情采用秘书长报告(S/2010/498)提出的一套指标,作为一个初步框架,用于追踪在武装冲突中和冲突后及与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有关的其他局势中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的情况,包括支持联合国有关实体这样做。

      “安全理事会确认有必要在自己的工作中始终如一地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并监测执行进展情况。为此,安全理事会强调指出,需要及时系统地就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问题提出报告,并敦促秘书长确保涉及具体国家和相关专题的报告和情况通报酌情提供有关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问题以及运用这套指标执行第 1325(2000)决议的资料。

      “安全理事会鼓励会员国在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和其后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问题的各项决议时,酌情考虑到秘书长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报告(S/2010/498)附件中的这套指标。

      “安全理事会再次要求武装冲突各方立即完全停止一切形式侵害妇女和女孩的暴力行为,包括性暴力行为。

      “安全理事会鼓励会员国派更多女军人和女警务人员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为所有军事和警务人员提供适当培训,以便他们履行其职责。安理会请秘书长继续并加强努力,对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以及人道主义人员的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安理会请秘书长继续提供和分发有关处理性暴力问题的指导准则,用于对军事和警务人员进行部署前培训和上岗培训,协助各特派团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外地处理性暴力问题的程序,确保向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提供技术支持,以便在军事和警务人员部署前培训和上岗培训中使用有关处理性暴力问题的指导准则。安全理事会欣见为维持和平特派团任命的两性平等和保护妇女顾问所开展的工作。安理会期待着审议秘书长关于第1820(2008)号决议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继续向安理会提交一份关于第1325(2000)号决议的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安理会还请秘书长在下一次年度报告中提出一个战略框架,其中包括目标和指标,以便指导联合国在今后十年中执行该项决议,并注意到秘书处内的相关工作。为此,安理会请秘书长提出联合国内部进行政策和体制改革的建议,以便于改进联合国针对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问题采取的措施。

      “安全理事会再次请各会员国、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次区域组织采取措施,让妇女更多地参与预防冲突、解决冲突和建设和平,包括以任命和选举方式让妇女在冲突后治理机构中起决策作用。安理会敦促秘书长任命更多妇女担任调解人、特别代表和特使,代表他进行斡旋。

      “安全理事会表示打算在5年内进行一次高级别审查,评估全球、区域和国家一级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的进展,重新作出承诺,处理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过程中出现的障碍和制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