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3年第15号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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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3年第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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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3年10月2日安全理事会第7039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中东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回顾第2042(2012)、第2043(2012)和第2118(2013)号决议和2011年8月3日、2012年3月21日和2012年4月5日安理会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重申它对叙利亚和其他所有受叙利亚冲突影响国家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以及对《联合国宪章》各项原则和宗旨的坚定承诺。
“安全理事会呼吁所有各方尊重联合国人道主义紧急援助的指导原则,强调必须根据需要,在不带任何政治偏见和目的的情况下提供这种援助。
“安全理事会感到震惊的是,联合国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报告说,叙利亚境内暴力在升级,造成10多万人死亡,规模之大,令人无法接受。它对叙利亚人道主义局势迅速严重恶化深感忧虑。它深为关切地注意到,数百万叙利亚人,特别是境内流离失所者,其中近一半为儿童,迫切需要人道主义援助,如不迅速加快人道主义行动,他们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
“安全理事会谴责叙利亚当局广泛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并谴责武装团体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安全理事会又谴责叙利亚境内的所有暴力行为,无论是何人所为,包括所有性暴力和虐待以及性别暴力和虐待,并回顾国际法禁止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
“安全理事会还谴责所有违反有关国际法严重侵害和虐待儿童的行为,例如招募和使用、杀害和致残、强奸和实施其他所有形式的性暴力,袭击学校和医院以及任意逮捕、关押、施用酷刑、虐待以及充当人盾。
“此外,安全理事会还谴责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组织和个人更多地发动恐怖袭击,造成大量伤亡和破坏,呼吁所有各方承诺终止这些组织和个人发动的袭击。安理会为此重申,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严重威胁之一,任何恐怖主义行为,不论其动机为何,在何地、何时发生,何人所为,都是不可开脱的犯罪行为。
“安全理事会回顾,必须在所有情况下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的所有义务。安理会尤其回顾区分平民和作战人员的义务、禁止不加区分地发动攻击和攻击平民和民用物体以及禁止使用化学武器和使用可造成过度伤害或不必要痛苦的武器、射弹、材料和作战方法。安理会敦促所有各方立即停止并不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侵犯与践踏人权的行为,呼吁所有各方充分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为其规定的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步骤来保护平民,包括不再袭击民用目标,例如医疗中心、学校和供水站,并呼吁所有各方避免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建立军事阵地。安理会为此回顾,叙利亚当局负有保护其居民的首要责任。
“安全理事会还回顾,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在可行的情况下,伤员和病人必须尽快获得其伤情或病情所需要的医治和照料,医护和人道主义人员、设施和运输工具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安理会为此敦促让医护人员和用品,包括手术器械和药品,自由通行所有地区。
“安全理事会强调,叙利亚冲突造成的人道主义悲剧要求人们立即采取行动,协助安全和不受阻碍地在叙利亚全国,包括在人道主义需求尤其紧迫的地方和地区,运送人道主义援助。安理会谴责所有不让人道主义人员和物资进出的行为,回顾任意剥夺平民生存不可缺少的物品,包括蓄意阻碍救济物资的供应和获取,可构成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
“安全理事会敦促所有各方,特别是叙利亚当局,采取一切适当步骤,协助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参与人道主义救济活动的所有人道主义行为者开展工作,立即为叙利亚受影响的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包括迅速帮助它们接触其控制下地区和冲突线另一侧地区中需要援助的居民。安理会还鼓励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和所有相关各方,包括叙利亚民间社会组织,为援助在叙利亚领土全境的通行和交付提供便利。
“安全理事会还敦促叙利亚当局立即采取步骤,协助扩大人道主义救济行动的范围,消除官僚主义屏障和其他障碍,包括:
(a) 加快批准更多的国内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参加人道主义救济活动;
(b) 放松和加快手续程序,让更多的人道主义中心投入运行,以可以预测的方式发放签证以便让人道主义人员和车队入境和通行,进口人道主义行动所需要的物品和装备,例如通信工具、防护性装甲车辆和医疗与手术设备;
(c) 迅速以最有效的方式,包括越过冲突线和酌情根据联合国人道主义紧急援助指导原则从邻国越过冲突线,为安全和不受阻碍地接触需要援助的人提供便利;和
(d) 加快批准执行人道主义项目,包括修订后的叙利亚人道主义援助应急计划中的项目。
“安理会还敦促所有各方:
(a) 采取一切适当步骤,在不妨碍联合国人员、联合国专门机构人员和其他所有从事人道主义救济活动的人的行动自由和通行的情况下,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安保,并强调叙利亚当局在这方面负有首要责任;
(b) 立即实现医疗设施、学校和供水站的非军事化,不把民用物体作为攻击目标,商定进行人道主义停火的方式以及主要路线,以便——在接到救济机构通知后——让人道主义车队在这些路线上行进,把物资送给需要援助的人;和
(c) 指定拥有必要授权以便同人道主义行动者商讨业务和政策问题的对话者。
“安全理事会对叙利亚冲突造成的难民危机的后果深表关切,因为它影响到整个区域的稳定。安理会感谢邻近国家和该区域的各国,特别是约旦、黎巴嫩、土耳其、伊拉克和埃及,做出重大努力,接待逃离叙利亚的200多万名难民。
“安全理事会重申不驱回难民原则的重要性,重申难民有权自愿返回叙利亚,鼓励叙利亚的邻近国家保护所有逃离叙利亚境内暴力行为的人,包括巴勒斯坦人。安理会敦促所有会员国根据分担负担原则,支持为难民和受影响社区提供援助的国家。安理会着重指出,所有各方都要尊重和维护难民营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营地的安全,尊重和维护其平民性质。
“安全理事会还敦促所有会员国迅速响应联合国的人道主义呼吁,满足叙利亚境内的人、特别是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邻近国家中的叙利亚难民迅速增加的需求,并全面兑现所有认捐。安理会还敦促所有会员国协同国际金融机构和联合国机构增加它们的支持,以消除难民危机不断对接待难民的国家产生的政治、社会经济和财务影响。
“安全理事会强调,需要消除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以及侵犯践踏人权行为不受惩罚的现象,重申必须将那些有违法侵权行为的人或要对这些行为负责的人绳之以法。
“安全理事会重申,如果不通过政治解决来消除危机,人道主义局势会继续恶化,重申安理会认可2012年6月30日的日内瓦公报(第2118(2013)号决议附件二),要求所有各方做出努力,立即全面执行旨在立即停止一切暴力和违反和践踏国际法行为的日内瓦公报,促成一个叙利亚主导的政治进程,以实现过渡,满足叙利亚人民的正当愿望,让他们独立和民主地决定自己的前途。安理会重申,为了执行日内瓦公报,需要尽快召开一次国际会议,以促成叙利亚主导的政治进程,从而实现过渡,更快地结束叙利亚境内的冲突。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定期向安理会通报叙利亚的人道主义局势及其对邻近国家的影响,包括采取本主席声明提出的具体步骤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