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4年第12号 中华文库
←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4年第11号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4年第12号 S/PRST/2014/12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4年第13号 |
|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4年6月25日安全理事会第7208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阿富汗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重申对阿富汗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
“安全理事会确认非法毒品生产、贸易和贩运在世界不同区域威胁国际和平与稳定,并确认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安全理事会表示关切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13年《阿富汗鸦片情况调查》中述及鸦片生产有所增加,同时也注意到鸦片的种植、生产和贩运以及消费继续严重损害阿富汗的稳定、安全、社会经济发展和治理并严重损害该区域和国际社会,此外强调联合国继续监测阿富汗毒品情况的重要作用。安理会鼓励国际安全援助部队与相关国际和区域行为体合作,在其指定职责范围内进一步为阿富汗主导的持久努力提供有效支持,以对付毒品的生产和贩运活动。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根据2013年《世界毒品问题报告》,阿富汗仍然是鸦片制剂和大麻脂的首要来源国之一。
“安全理事会重申阿富汗的和平未来取决于在推行法治,加强民主体制,尊重三权分立,强化宪法制衡以及保障和增进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稳定、安全、有经济持久性、没有恐怖主义和毒品的国家。安理会再次承诺协助阿富汗走向和平、民主和复兴。
“安全理事会欢迎阿富汗政府为打击本国毒品生产所作的努力。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采取全面办法应对阿富汗境内具有相互关联性质的安全、经济、治理和发展挑战,确认没有纯粹军事解决办法能确保阿富汗的稳定。
“安全理事会呼吁联合国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支持阿富汗政府提出的涵盖安全、治理、司法及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国家优先方案》,并支持全面实施各次国际会议就这些问题以及就继续执行《国家毒品管制战略》相互做出的承诺,此外请联阿援助团发挥日益重要的促进作用,协助阿富汗政府逐步享有喀布尔进程规定的阿富汗全面主导权和自主权。
“安全理事会重申支持过渡进程,而根据这一进程,阿富汗各机构必须依照伦敦会议、喀布尔会议、波恩会议和东京会议以及北约里斯本峰会和芝加哥峰会的要求,承担全部职责。
“安全理事会强调联合国将通过领导国际社会做出努力,继续在促进阿富汗和平与稳定方面发挥核心、中立的作用。
“安全理事会重申对阿富汗安全局势的关切,尤其是关切塔利班、基地组织、其他暴力和极端主义团体、非法武装团体、犯罪分子和从事非法药物的生产、贩运或贸易的人不断开展暴力和恐怖活动,以及恐怖主义与非法药物之间有密切联系,致使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当地民众、国家安全部队以及包括人道主义工作者和发展人员在内的国际军事人员和文职人员,受到威胁。
“安全理事会关切地注意到国际安全、恐怖主义以及跨国有组织犯罪、洗钱、贩运非法毒品和非法武器之间存在着联系,在这方面强调务必强化协调国家、次区域、区域和国际各级的努力,以加强全球应对这一严峻挑战的行动,尤其是切断国际恐怖主义与非法毒品之间的密切联系。安理会欢迎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最近在俄罗斯联邦担任期间开展努力,查明与阿富汗毒品生产和贩运有关联的非法资金流动。
“安全理事会强调需要加强现有区域间和国际合作与协调机制,以制定统筹,全面和均衡的办法来应对毒品问题,包括作为一个长期安全、发展和机构建设议程的一部分。
“安全理事会鼓励包括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维持和平行动部(包括联合国警务司)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内的所有相关实体加强协作,以建立有效而详细的协调机制,便于商定活动的轻重缓急,支持《国家毒品管制战略》,以及确保协调一致地执行联合国的综合办法。安理会鼓励参与处理阿富汗问题的所有相关联合国实体依照各自任务规定,积极地最大限度发挥协同作用,把打击贩毒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纳入其各自工作。
“安全理事会在这方面特别重申支持阿富汗人民主导和自主执行伦敦会议公报(S/2010/65)及喀布尔会议公报所述承诺、《阿富汗国家发展战略》(发展战略)和《国家毒品管制战略》,以此作为阿富汗政府在该区域和国际社会支持下并在联合国发挥核心和公正协调作用情况下,依照喀布尔进程并根据《国家优先方案》推出的全面执行战略的一部分。
“安全理事会强调极其需要推动区域和区域间合作,在这方面欢迎国际社会继续承诺支持阿富汗的稳定与发展,并吁请阿富汗政府在国际社会的协助下,通过替代生计方案等办法,加速执行《国家毒品管制战略》,鼓励为战略中确定的四项优先工作提供更多的国际支助,赞扬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巴黎公约》倡议和《彩虹战略》以及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阿富汗和邻国区域方案框架内向三角倡议和中亚区域信息和协调中心(中亚信息中心)提供的支助,赞扬伊斯坦布尔区域和平与安全进程、欧洲联盟(通过欧盟的中亚边境管理方案和阿富汗北部边境管理方案)、上海合作组织、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南盟)及阿富汗问题区域经济合作会议进程的相关努力,并赞扬欧安组织依据《2011年维尔纽斯部长级宣言》,通过执行杜尚别欧安组织边境管理人员学院的欧安组织项目,继续参与阿富汗问题,特别是就打击非法药物问题在俄罗斯多莫杰多沃警察学院培训阿富汗执法人员,并让他们在美国禁毒执法培训学院以及俄罗斯联邦药物管制局西伯利亚法律研究所和西北部高级培训学院继续接受培训。
“安全理事会促请各国按照共同分担责任解决阿富汗毒品问题的原则,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对付源于阿富汗的非法毒品生产、贩运和消费对国际社会构成的威胁,以期逐步消除这一威胁,包括加强执法能力及合作打击非法药物及前体化学品贩运以及此种贩运有关的洗钱和腐败活动。安理会还鼓励会员国采取进一步行动,并根据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以及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提出的具体建议,通过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考虑可能的新国际倡议,以加强打击化学品非法贩运。
“安全理事会指出,在联合国处理阿富汗问题时,反毒品问题一直非常重要。安理会重申,包括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内各方有必要随时向其通报贩毒和相关跨国犯罪活动对安理会议程所列局势构成的威胁,尤其是在审查维持和平行动和政治特派团任务规定的时候。
“安全理事会再次请秘书长在预防冲突战略、冲突分析、综合特派团评估、规划以及建设和平支助工作中,将贩毒和相关非法活动所造成的威胁作为一个考虑因素,并且考虑在秘书长的报告中分析这些威胁在安理会议程所列局势中所起的作用。
“安全理事会欢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在必要时就阿富汗境内毒品贩运方面的情况作进一步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