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4年第21号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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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4年10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7289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再次承诺全面和切实执行第1325(2000)、第1820(2008)、第1888(2009)、第1889(2009)、第1960(2010)、第2106(2013)和第2122(2013)号决议,并回顾安理会主席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问题的各项声明重申了安理会的承诺。
“安全理事会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为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而提交的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问题的报告(S/2014/693),尤其欢迎报告着重阐述了执行情况、持续进展以及把各项承诺变成更佳成果的必要性。
“安全理事会重申,增强妇女和女孩的权能和性别平等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强调在全面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过程中一直有障碍,只有坚定承诺加强妇女的权能、参与和人权,协调进行领导和不断提供信息和开展行动,才能消除这些障碍,确保妇女全面、平等地参与各级决策工作。
“安全理事会欢迎会员国做出努力,在国家、区域和地方各级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包括制定国家行动计划、其他的国家、次区域和区域战略和执行框架,并鼓励会员国继续开展这种执行工作。安理会还强调,联合国实体应继续支持并酌情补充会员国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的努力。安理会确认民间社会、包括妇女组织对预防和解决冲突并对建设和平做出重大贡献,并为此确认妇女不断同国家和国际决策者进行协商和对话的重要性。安理会鼓励男子共同促进性别平等,结束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安全理事会欢迎为执行安全理事会第2106(2013)和2122(2013)号决议另外采取步骤,注意到联合国不断做出努力,改进以下方面的信息和分析的质量:武装冲突对妇女和女孩影响、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建立和平和建设和平各领域中的作用以及这些领域涉及的性别平等问题,并系统地在提交安理会报告和情况通报中列入涉及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的信息和相关建议。安理会重申,它打算加大对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的关注力度,将其作为一个贯穿安理会议程上的所有相关专题工作领域(包括恐怖行动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的议题。
“安全理事会确认,逃难和境内流离失所妇女和女孩更有可能遭受在流离失所不同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包括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危害。安全理事会重申,会员国对保护本国人民,包括逃难和境内流离失所的妇女和女孩负有首要责任。安理会强调,秘书长和联合国各相关机构必须除其他外,与妇女和妇女领导的组织进行协商,协助制定和加强有效的机制,防止逃难和境内流离失所的妇女和女孩受暴力、特别是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侵害并为其提供保护。
“安理会促请会员国采取措施,防止逃难和境内流离失所的妇女和女孩遭受暴力,加强遭受暴力的妇女诉诸司法的能力,包括及时调查、起诉和处罚性实施暴力和性别暴力的人,并酌情向受害者提供赔偿。安理会强调,国际刑事法院、特别法庭和混合法庭以及各国法庭的特别分庭开展工作,进一步打击了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的侵害妇女和女孩的罪行未受惩罚的现象。
“安全理事会深为关切地重申,小武器和轻武器的非法转让、破坏稳定的积累和滥用助长了武装冲突,尤其增加了妇女和女孩遭受的暴力,加剧了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安全理事会敦促武装冲突的各方让逃难和境内流离失所的妇女全面和不受阻碍地获取人道主义援助和保护以及教育、保健、住房和生产性谋生手段等各种基本服务,包括生产性资产,如土地和财产,特别让那些更有可能被边缘化的逃难和境内流离的妇女和女孩这样做。安理会确认,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资金的会员国和联合国也提供各种医疗、法律、心理和谋生手段服务,并指出需要在不带歧视的情况下提供各种性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包括就强奸造成怀孕提供服务。安全理事会还确认,由于有歧视性的国籍法、无法进行登记和无法获得身份证件,逃难和境内流离失所的妇女和女孩更有可能成为无国籍者,敦促各国迅速和公平地为这些妇女和女孩提供所有必要的身份证件。
“安全理事会敦促各会员国、秘书长和联合国有关机构确保逃难和境内流离失所的妇女,并酌情确保少女,在流离失所的各个阶段切实参与关于逃难和境内流离失所的妇女和女孩的方案的制订、执行、监测和评价工作。安理会还呼吁所有相关行为体有系统地收集、分析和使用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数据,因为需要通过这些数据来评估妇女的具体需要和能力,切实衡量各项恢复方案在何种程度上让妇女、男子、女孩和男孩获益。
“安全理事会深感关切的是,可能成为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往往造成更多的人流离失所,而且常常以妇女和女孩为目标,严重侵犯和践踏她们的人权,包括谋杀、诱拐、劫持人质、绑架、奴役,将其出售和强迫她们结婚、贩卖人口、强奸、性奴役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安理会敦促所有会员国保护本国人民,特别是受可能成为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影响的妇女和女孩,同时尊重所有国际法、尤其是国际人权法、难民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为其规定的义务。安理会鼓励会员国让妇女和妇女组织,包括逃难和境内流离失所的妇女和女孩,参与制定打击暴力极端主义的战略并发挥主导作用,并通过增强妇女权能来消除有助于暴力极端主义蔓延的条件。
“安全理事会重申,它打算在2015年进行一次高级别审查,以评估全球、区域和国家一级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的进展,重新作出承诺,消除在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过程中出现的障碍和制约因素。安全理事会鼓励已制定了支持实施第1325(2000)号决议的框架和计划的会员国、有关区域组织和联合国实体开始审查现有的执行计划和目标,加快取得进展,并着手制定新的目标,以便于进行2015年高级别审查。
“安理会欢迎秘书长为筹备高级别审查委托进行一项关于第1325(2000)号决议执行情况的全球研究,以重点阐释良好做法范例、执行工作的差距和挑战,并阐释新趋势和行动重点。安全理事会鼓励会员国、有关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和联合国实体协助这一研究。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在下次关于第1325(2000)号决议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中提交全球研究的结果,并将其提供给联合国所有会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