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4年第23号 中华文库
←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4年第22号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4年第23号 S/PRST/2014/23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4年第24号 |
|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4年11月19日安全理事会第7316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恐怖主义行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重申,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都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严重威胁之一,任何恐怖主义行为,不论其动机为何,何时发生,由何人所为,都是不可开脱的犯罪行为。
“安全理事会强调,恐怖主义威胁正在不断扩大和加重,影响到大多数区域更多的会员国,其原因除其他外,在于存在全球招募网络,可能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思想正在蔓延,恐怖主义分子、包括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可随意通行并有大量资金可用。
“安全理事会再次对伊黎伊斯兰国、胜利阵线和其他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恐怖主义实体表示严重关切,关切它们的人员和暴力极端主义思想和行动对伊拉克、叙利亚和该区域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包括对平民产生巨大人道主义影响,致使数百万人流离失所,并关切它们的暴力行为造成宗教派别关系紧张。
“安全理事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据报来自80多个国家的15 000多名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前往加入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恐怖主义实体或为其战斗,包括叙利亚、伊拉克、索马里、也门、以及马格里布区域和萨赫勒区域若干国家中的恐怖主义实体。
“安全理事会回顾第1267(1999)号、第1373(2001)号、第1624(2005)号、第2161(2014)号、第2170(2014)号和第2178(2014)号决议,着重指出会员国必须紧急采取行动来履行其中的义务。
“安全理事会重申,它依照《联合国宪章》尊重所有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安全理事会重申会员国必须确保为反恐采取的任何措施都符合《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法,尤其是国际人权法、国际难民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为其规定的所有义务。
“安全理事会确认,仅凭军事力量、执法措施和情报作业无法战胜恐怖主义,着重指出必须如《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A/RES/60/288)的第一支柱所述,消除有利于恐怖主义蔓延的各种条件,重申需要消除促成恐怖主义招募和因激进化而皈依恐怖主义的因素,并确认需要采用一个有国家、区域、次区域和多边行动的全面办法来战胜恐怖主义。
“安全理事会确认,在打击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以及防止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招募和其他所有形式的支持恐怖主义组织行为方面,许多会员国面临巨大的能力和协调挑战;赞扬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及其执行局(反恐执行局)正在开展工作,找出能力不足之处和促进技术援助,以加强第1373(2001)和第1624(2005)号决议的执行,因为这有助于使第2178(2014)号决议得到遵守;鼓励会员国继续与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和反恐执行局合作制定全面综合性国家、次区域和区域反恐战略;重点指出反恐怖主义执行工作队(反恐执行工作队)各实体,包括联合国反恐中心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及其他能力建设援助提供者应在提供技术援助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在这方面,注意到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给原籍国、过境国、目的地国、以及有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活动的武装冲突区邻国构成的威胁。
“安全理事会促请会员国在必要和接获要求时,帮助其他会员国建立应对恐怖主义威胁的能力,欢迎和鼓励会员国提供双边援助,帮助建立这种国家、次区域或区域能力。
“安全理事会欢迎1267/1989委员会最近将一些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和招募者列入名单,并敦促会员国确定并提出更多的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和协助或资助他们的旅行和其后活动的人,以便1267/1989委员会可将其列入名单。
“安全理事会表示决心考虑根据第2161(2014)号决议,将正在资助、武装、筹划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行动或活动,或为其进行招募,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其行动或活动的人,包括采用因特网、社交媒体或其他手段等信息和通信技术这样做的人,列入名单。
“安全理事会欢迎最近在国际、区域和次区域层面为防止和制止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的涌现而出现的事态和采取的举措,注意到全球反恐论坛的工作,特别是它最近通过了一套全面的消除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涌现现象的良好做法并成立了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工作组,欢迎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欧洲联盟及非洲恐怖主义问题研究中心和特别事务局、安全机构和执法组织负责人会议开展工作。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2014年9月2日在内罗毕举行的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关于打击暴力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问题的首脑会议的公报,促请联合国各反恐实体根据现有的任务规定并促请会员国为非洲反暴力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工作提供援助和能力建设。
旅行和过境
“安全理事会敦促会员国加强双边、国际、区域和次区域合作,以防止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从其领土或通过其领土旅行,包括为识别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而加强信息共享、了解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旅行模式、以及分享基于证据的旅行者风险评估和边境筛查方法,同时指出需要应对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选用躲避筛查的旅行路线带来的挑战。
“安全理事会重申,如第2161(2014)和第2178(2014)号决议所述,安理会促请会员国利用国际刑警组织的数据库并要求其管辖下的航空公司预先提供旅客信息,以发现基地组织制裁名单上的人的离开和进入其领土或经其领土过境的情况,还鼓励它们酌情向有关国家当局提供乘客姓名记录,并请反恐执行局在180天内向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报告在使用预先提供的乘客信息方面的不足,并与基地组织分析性支助和制裁监测组和反恐执行工作队的有关实体、包括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以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等业界代表合作,就如何扩大预先提供的乘客信息的使用提出建议,包括协助在这方面建立必要能力的计划。
“安全理事会重申,恐怖主义战斗人员造成的威胁越来越大,是第1373(2001)和第1624(2005)号决议涉及的新问题、趋势和事态的一部分,鼓励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在2015年举行若干次会员国和有关国际及区域组织参加的特别会议,讨论如何在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并遵行国际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同时阻止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的流动以及防止恐怖主义分子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招募人员和煽动恐怖主义行为,为此注意到委员会在受影响区域召开会议讨论涉及委员会任务规定的问题的重要性。
“安全理事会促请会员国确保依照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难民地位不被恐怖主义行为的实施者、组织者和协助者,包括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滥用。
反对恐怖主义言论和暴力极端主义
“安全理事会严重关切恐怖主义言论援引的暴力极端主义思想正在蔓延,关切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正利用他们的极端主义思想来推行恐怖主义,重申各国需要采用有效的应对举措,包括建立社区复原能力、开展次区域、区域和国际层面的合作以及让联合国大力发挥作用支持这些努力,来打击暴力极端主义,特别指出教育可在打击恐怖主义言论方面发挥作用。
“安全理事会重点指出,仍需提高联合国在遏止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思想蔓延方面的作用的知名度和效力,包括进行战略沟通,特别指出需要加强联合国及其会员国为更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而做出的努力,并需要在这方面进一步采取步骤。
“安全理事会鼓励分享国家和区域在打击暴力极端主义方面的经验,欢迎反恐委员会在反恐执行局的支持下努力与会员国开展对话,就这些问题召开公开情况通报会,以支持反对煽动和反对暴力极端主义的努力,注意到需要分享消除恐怖主义分子和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的威胁的经验,包括恢复正常生活和重返社会的经验。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越来越多的冲突正受到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的影响,其中包括那些有联合国外地特派团的国家,在这方面鼓励秘书长特别代表、政治事务部、维持和平行动部、反恐执行局、基地组织分析性支助和制裁监测组和反恐执行工作队其他相关实体在现有任务和资源范围内,在可行时酌情相互分享信息。
“安全理事会建议面临恐怖威胁区域的联合国区域办事处根据现有任务规定和资源,对关于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的区域信息进行分析,并在特派团之间分享有关信息。
“安全理事会关切恐怖主义分子及其支持者越来越多地使用通信技术,以通过思想激进化促使人们皈依恐怖主义,招募和煽动他人实施恐怖行为,包括通过互联网这样做,并关切有人资助和协助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的旅行和其后活动。
“安全理事会敦促会员国合作采取行动,在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并遵行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同时,防止恐怖主义分子进行招募,阻止他们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上的暴力极端主义宣传和煽动,包括编制有效的驳斥其宣传的材料,强调指出为此与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合作的重要性,鼓励反恐执行工作队相关实体支持这方面的区域举措。
筹供资金
“安全理事会深感关切的是,由伊黎伊斯兰国、胜利阵线控制的和可能由其他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控制的油田及相关基础设施成为这些团体收入来源的重要部分,被用于支持它们的招募工作和加强其组织和进行恐怖主义袭击的行动能力。
“安全理事会重申,第2161(2014)号决议要求各国确保本国国民以及其领土内的个人不直接或间接向伊黎伊斯兰国、胜利阵线和所有其他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提供资产或经济资源;指出这一义务适用于石油和石油产品的直接和间接贸易。
“安全理事会鼓励会员国向1267/1989委员会报告它们有理由认为源于伊黎伊斯兰国和胜利阵线控制的领土的石油被扣押或转移情况,以及据信转往伊黎伊斯兰国和胜利阵线控制的领土的炼油及相关材料的情况;鼓励委员会立即考虑将从事此类活动的个人和实体列入名单;表示打算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阻遏这一恐怖主义资助来源,包括禁止转自及转往伊黎伊斯兰国、胜利阵线和所有其他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控制的领土的石油、石油产品及炼油和相关材料。
“安全理事会强调指出,来自个人和实体的捐款在发展和维持伊黎伊斯兰国和胜利阵线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会员国有义务确保其本国国民和其领土内的个人不得向上述恐怖主义组织和其他与基地有关联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提供此类支持,敦促会员国直接解决这一问题,即国际金融体系提高警惕,并与它们的非盈利和慈善机构合作,确保慈善捐赠的资金不被转用于伊黎伊斯兰国、胜利阵线或任何其他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
“安全理事会表示关切,从伊黎伊斯兰国和胜利阵线控制的领土出发的飞机或其他运输工具可被用于转移黄金或其他贵重物品及经济资源,以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或转移军火和物资供伊黎伊斯兰国和胜利阵线使用,指出从事此类活动的个人或实体符合被1267/1989委员会列入名单的条件,表示关切有报道称具有考古、历史、文化和宗教价值的物件被非法运出伊黎伊斯兰国和胜利阵线控制的领土,可为它们提供收入,促请会员国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这些非法交易;为此提醒所有国家,它们必须确保没有资金、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被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伊黎伊斯兰国、胜利阵线和其他所有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期待基地组织委员会认真考虑基地组织分析性支助和制裁监测组根据第2170号决议提交的报告中关于采取新措施制止这些活动的相关建议,以便进一步制止这些团体的有关活动。
“安全理事会强烈谴责伊黎伊斯兰国、胜利阵线和所有其他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为任何目的、包括为筹集资金或赢得政治让步而制造的绑架和劫持人质事件,关切地注意到,支付给恐怖分子的赎金成为其活动、包括再进行绑架的一个资金来源,表示决心根据适用的国际法,防止恐怖主义团体绑架和劫持人质,在不支付赎金或作出政治让步的情况下谋求人质安全获释,促请所有会员国不让恐怖主义分子直接或间接得益于支付的赎金或作出的政治让步,并设法使人质安全获释,重申所有会员国有必要在恐怖主义团体制造的绑架和劫持人质事件期间密切合作。
“安理会重点指出,金融行动任务组为支持执行第2170(2014)号和第2178(2014)号决议提出的各项建议,包括关于各国实行携带货币出入境进行现金申报/披露制度的建议以及为消除一些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和协助者充当恐怖主义组织现金运送人的威胁而采取的其他措施,有现实意义。
“安全理事会表示关切,在有些情况下,恐怖主义与跨国有组织犯罪及毒品、武器和人口贩运及洗钱等非法活动有关联。
“安全理事会重申,各国要阻止从本国境内、或境外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向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胜利阵线和其他所有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直接或间接供应、销售或转让军火和各种有关物资,包括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准军事装备及上述物资的备件,以及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技术咨询、援助或培训,并再次呼吁各国寻找途径来加强和加快军火交易的行动情报的交流,并在国家、次区域、区域和国际一级进一步协调工作。
“安全理事会还提醒所有国家,它们有义务确保将任何参与资助、策划、筹备或实施恐怖主义行为的人绳之以法,确保在国内法规中将此类恐怖行为定为重大刑事犯罪,且有关刑罚充分反映这些恐怖主义行为的严重性,鼓励联合国反恐执行局在接获要求时提供指导。
“安全理事会强调指出,必须反对伊黎伊斯兰国、胜利阵线和其他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团体宣扬的不容忍、暴力和仇恨,表示决心消除恐怖主义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