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二九四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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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二九五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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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一年七月十五日
第二九四号决议(1971)
安全理事会,
备悉文件S/10182及文件S/10251内载塞内加尔所提对葡萄牙的控诉,
鉴悉葡萄牙临时代办的来函,
业已听取塞内加尔外交部长的陈述,
念及本组织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应避免为侵害任何国家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目的,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方式,使用威胁或武力,
念及职责所在,必须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威胁,并制止一切侵略行为,
对于安全理事会一九六九年十二月九日第二七三号决议(1969)通过后因葡萄牙军队对塞内加尔共和国的暴行所造成的日益严重的情势,感到关切,
对于在塞内加尔领土内一再布设地雷一事,深觉忧虑,
对于此等损害塞内加尔的主权与领土完整的事件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感到严重关心,
念及理事会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七八号决议(1963),一九六五年五月十九日第二〇四号决议(1965)及一九六九年十二月九日第二七三号决议(1969),
备悉人权委员会专家工作小组关于塞内加尔境内葡萄牙暴行所提出的报告书,
察悉葡萄牙并未遵行第二七三号决议(1969)第二段的规定,
1.要求葡萄牙政府立刻停止在塞内加尔领土的一切暴力及破坏行为,尊重塞内加尔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
2.谴责几内亚(比绍)的葡萄牙军队自一九六三年以来一再对塞内加尔人民及乡村进行暴力及破坏行为;
3.谴责在塞内加尔领土非法布设防战车地雷及杀伤地雷;
4.请安全理事会主席及秘书长立即派遣一个由安全理事会理事国组成的特派团前赴当地,由其军事专家襄助,调查已向理事会报告的事实,研究几内亚(比绍)及塞内加尔边界的情况,向安全理事会具报,并就保证该地区的和平及安全作成建议。
第一五七二次会议以十三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