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238(199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239(1999)号决议
1999年5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400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240(199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8年3月31日第1160(1998)号、1998年9月23日第1199(1998)号和1998年10月24日第1203(1998)号决议,以及1998年8月24日(S/PRST/1998/25)、1999年1月19日(S/PRST/1999/2)和1999年1月29日(S/PRST/1999/5)的主席声明,
    铭记联合国宪章》的条款,并依循《世界人权宣言》、有关人权的各项国际盟约和公约、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议定书、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1977年附加议定书以及其他国际人道主义法文书,
    深表关注的是,由于危机继续不断,在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科索沃境内及周围造成人道主义灾难,
    深为关切大批科索沃难民涌入阿尔巴尼亚、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和其他国家,而且科索沃、黑山共和国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其他地区的流离失所者不断增加,
    强调必须有效地协调各国、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专员办事处)和各国际组织开展的人道主义救济活动,以减轻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的困境和痛苦,
    关心地注意到秘书长打算派遣一个人道主义需求评估团前往科索沃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其他地区,
    重申该区域所有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
    1. 赞扬会员国、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专员办事处)和其他国际人道主义救济组织努力为阿尔巴尼亚、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境内的科索沃难民提供急需的救济援助,并敦促它们和其他有此能力者捐助资源,以便向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2. 难民专员办事处和其他国际人道主义救济组织向科索沃、黑山共和国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其他地区的国内流离失所者以及受目前危机影响的其他平民提供救济援助;
    3. 要求允许在科索沃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其他地区工作的联合国人员和其他人道主义人员进出;
    4. 重申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有权安全和尊严地返回家园;
    5. 强调如果危机不按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外交部长1999年5月6日提出的原则(S/1999/516)得到政治解决,人道主义状况将继续恶化,并敦促有关各方为此目标而努力;
    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003次会议以13票对零票、2票弃权(中国、俄罗斯联邦)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