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277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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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所有有关决议,特别是1998年11月25日第1212(1998)号决议,以及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 注意到1999年11月8日海地共和国总统写信给秘书长(A/54/629),要求设立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支助团,
- 注意到秘书长1999年8月24日的报告(S/1999/908)和1999年11月18日的报告(S/1999/1184),
- 赞扬秘书长的代表、联合国海地民警特派团(联海民警团)、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海地文职特派团)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和各双边捐助者的技术援助方案为协助海地政府做出了宝贵的贡献,支持和促进海地国家警察(国家警察)部队的专业化,作为加强海地司法制度的组成要素之一,并努力发展海地的国家体制,
- 确认海地人民和政府对民族和解、维持安全与稳定的环境、执行司法和国家重建负有最终责任,海地政府对国家警察和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加强和有效运作负有特别责任,
- 1. 决定继续维持联海民警团,以便确保于2000年3月15日前分阶段过渡到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支助团(海地文职支助团);
- 2. 请秘书长协调和加速从联海民警团和海地文职特派团过渡到海地文职支助团,并在2000年3月1日前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 3.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4074次会议以14票对零票、1票弃权(俄罗斯联邦)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