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432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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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433(2002)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重申其以前各项关于安哥拉局势的决议,特别是1997年8月28日第1127(1997)号和2002年5月17日第1412(2002)号决议,以及主席声明,特别是2002年3月28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2/7),
- 欢迎安哥拉政府与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安盟)于2002年4月4日采取历史性步骤,签署《根据卢萨卡议定书(S/1994/1441,附件)停止敌对行动和解决未决军事问题的卢萨卡议定书谅解备忘录增编》,
- 又欢迎安哥拉政府努力在该国恢复和平与安全条件,重建有效行政机构,并促进民族和解,
- 还欢迎安盟正在努力成为安哥拉民主政治进程的积极参与者,特别是使安盟士兵复员和设营驻扎,并于2002年8月2日解散安盟的军事部分,
- 重申承诺维护安哥拉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 强调必须同联合国和三个观察国密切合作,全面执行《和平协定》、《卢萨卡议定书》、2002年4月4日的《谅解备忘录增编》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有关决议,
- 回顾其第1412(2002)号决议决定在九十天内暂停执行第1127(1997)号决议第4(a)和(b)段规定的措施,目的是为安盟成员提供旅行便利,以推动和平进程和民族和解,
-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 1. 决定再次从本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天内暂停执行第1127(1997)号决议第4(a)和(b)段规定的措施,以进一步鼓励安哥拉的和平进程和民族和解;
- 2. 决定安全理事会可在该期间终了前,考虑到关于和平协定执行情况的所有情报,包括来自安哥拉政府的情报,考虑审查上文第1段所述的措施;
- 3.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603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