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449(200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450(2002)号决议
2002年12月13日安全理事会第4667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451(200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安理会各项有关决议,特别是1998年8月13日第1189(1998)号、1999年10月19日第1269(1999)号、2001年9月12日第1368(2001)号、2001年9月28日第1373(2001)号和2002年1月28日第1390(2002)号决议,
    回顾《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和《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各缔约国的义务,
    谴责“基地”组织于2002年12月2日和12月8日声称对2002年11月28日在肯尼亚干出的恐怖主义行为负责,并重申2002年1月28日第1390(2002)号决议规定的所有国家的义务,
    重申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一切手段打击恐怖主义行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
    1. 最强烈地谴责2002年11月28日对肯尼亚基坎巴拉的天堂饭店的恐怖主义炸弹袭击和对从肯尼亚蒙巴萨起飞的以色列阿基亚航空公司第582号航班的导弹攻击企图,以及最近在各国发生的其他恐怖主义行为,并认为这种行为,如同任何国际恐怖主义行为,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
    2. 对肯尼亚和以色列两国人民和政府以及恐怖主义攻击的受害者及其家属表示最深切同情和慰问;
    3. 敦促所有国家按照第1373(2001)号决议规定的义务,进行合作,努力查明这些恐怖主义攻击的行凶者、组织者和发起者并绳之以法;
    4. 表示下定决心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职责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第4667次会议以14票对1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通过。